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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司法人員任命—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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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梁振英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委員會)推薦,任命施覺民和甘慕賢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並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作出任命。

  梁振英表示:「我很高興接納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施覺民和甘慕賢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施覺民為新南威爾士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並一直擔任該職位至二○一一年五月。甘慕賢為澳洲高等法院法官,擔任該職位至二○一二年十月。他們的地位崇高,享負盛名。我深信他們將對終審法院大有貢獻。」

  《基本法》第九十條規定,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的同意而作出。政府當局將會就有關的任命徵求立法會同意。

  獲推薦任命人士的簡歷見附件。



2013年4月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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