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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司法人員任命—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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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梁振英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現職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法官在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退休後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並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作出任命。

  梁振英表示:「我很高興接納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陳兆愷法官在退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後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陳兆愷法官是一名才能卓越及秉持正直的法官,並致力於推廣在司法程序中使用中文。他於二○○○年獲晉升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並具有豐富的司法經驗,將會令非常任香港法官團隊更鼎盛。我相信他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將繼續對終審法院大有貢獻。」

  《基本法》第九十條規定,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的同意而作出。政府當局將會就有關的任命徵求立法會同意。

  獲推薦任命人士的簡歷見附件。



2013年4月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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