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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就「促請政府杜絕『地溝油』,並牽頭支持生化柴油」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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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促請政府杜絕『地溝油』,並牽頭支持生化柴油」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再次多謝今天多位議員就動議提出的寶貴意見。我將就幾個主要議題作出回應。

  關於設立規管制度,監察本地回收商的運作方面,多位議員提到建議我們加強規管廢食油相關行業。事實上,我們一直密切留意有關行業的發展情況,當然它們運作時要符合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等,令生產過程符合環保要求。

  但如要立法設立追蹤機制,收集和定期公布本地廢食油回收資料、數字等,這個立法實行方向將要求廢食油產生者,包括數以萬計食肆、酒店、食物工場和回收商符合新的規範要求,一方面大家要留意會令相關的商業運作增加成本,這些張宇人議員剛才也有提及,現時油的差價在5%至10%之間。另外規範亦會令現時一些回收活動和回收行業的市場發展有影響,所以現時舉例,我們以化學廢物管理措施為例,化學廢物產生者須進行登記,收集商及回收商須領牌,要符合多種條例的規範它們各方面的處理,包括化學廢物的包裝、標籤、貯存、收集、運送及處置等的要求,對社會有成本。

  至於立法規管回收及使用「廢食油」,我們認為應否通過立法方式規管回收及使用廢食油,我們需明白經使用煮食油並非危險廢物,在國際主流間亦沒有限制其進出口,大家都同意我們要支持環保和減碳以至推展綠色行業,但純粹從環境保護的角度看,應未必有絕對必要對此作立法規管。

  當然,我們從環境保護角度有多方面可支持推展工作,之前也提及我們推展車輛使用生化柴油,環境保護署之前透過香港大學於二○○三年已完成一項研究,如何使用生化柴油作為車輛燃料之可行性研究,報告是正面的,雖然生化柴油對減少某些廢氣排放有不錯的表現,但在推行使用生化柴油前,大家也明白車輛運作有共容性之問題要解決。基於這研究,我們聯絡不同的車輛供應商,他們普遍接受含有生化柴油不超過5%的汽車柴油作為他們的汽車燃料,但亦擔心高生化柴油含量會導致與某些型號的車輛(出現)不相容的現象。經參考車輛供應商的意見,和日本汽車工業協會於二○○七年完成的生化柴油對現役車輛機件影響的研究結果後,環境保護署已於二○○九年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汽車燃料)規例》,參考歐盟標準,制訂本港車輛可以使用的生化柴油標準,以確保生化柴油的質素。另外自二○○七年開始,生化柴油亦已免稅。

  除立法制訂標準外,我們在零售層面亦鼓勵使用車用生化柴油。我們會繼續向有興趣在本地設立車用生化柴油零售點的油公司提供所需的資訊,包括聯絡相關的政府部門,以協助他們開設生化柴油零售點。

  剛才也提及,政府亦會以身作則,帶頭透過環保採購等鼓勵工作。政府現時第一個先導計劃已使用不少生化柴油,我們積極籌組第二階段,在更多部門推廣使用潔淨能源。

  大家明白推廣在政府部門使用潔淨能源有一些限制,不能一步到位。例如現時有包括五個政府部門而不是全面使用B5柴油,主要是因為市面上的商用油站及油躉並未提供B5柴油,所以我們政府部門只有擁有自己的儲油缸的才能參與是次先導計劃,這是暫時的限制。此計劃現時已覆蓋120輛警車、五艘船、四台雙燃料發電機,及12個鍋爐,使用量約為350萬公升,佔政府整體使用歐盟五期柴油量約8%。暫時計劃為期16個月,第二期的細節會再落實,但基本上會是現時的油量雙倍以上。

  有意見認為政府是否可考慮強制或推廣使用生化柴油作車用燃料,雖然車輛使用生化柴油在技術上基本上可行,但生化柴油可能會比現時的柴油貴,剛才我們提及資料顯示比現時的油貴5%至10%,所以對社會和車主的承擔能力也是大家的考慮。當然我們亦要考慮整個計劃如何在市場上,在供求方面整個鏈能做到穩定和可持續性的問題。

  再給大家一些資料,強制車輛使用生化柴油與支持本地廢食油回收未必有直接關係。因為香港受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政府不能規定本地使用的生化柴油一定要產自本地的廢食油。油公司可直接從香港以外地方進口純生化柴油,然後在本港加工處理,或直接入口供汽車使用的生化柴油製成品。當然,從外國進口燃料亦會牽涉碳排放,對減碳方面有折扣。

  總括來說,我很高興見到議員支持環保減碳方面的工作,政府一方面會加大力度透過環保採購及其他扶持措施支持這方面的工作,但對立法規管我們認為要從長計議,因為有很多方面的社會成本和其他關注。多謝主席。



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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