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警方打擊小巴上不佩戴安全帶行為
***************

     警方昨日(三月二十六日)進行了一項全港執法行動,打擊在公共小巴上沒有佩戴安全帶的違規行為,並提醒小巴司機和乘客乘車時要做好安全措施,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該項行動由昨日清晨開始至午夜結束,期間警方共發出五個口頭警告及128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另外亦發出一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一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

     統計數字顯示,二○一二年共有1 031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1 705人傷亡,較二○一一年的1 087宗交通意外和1 814傷亡人數分別減少了5%及6%。

     警方發言人表示,佩戴安全帶是小巴乘客及司機的責任,安全帶能穩固他們在座位上,保障他們的安全。任何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或司機,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警方發言人說:「警方一向致力減低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人數,並會繼續積極從教育、宣傳及執法三方面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三九號



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9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