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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人員成功堵截非本地船隻在香港水域非法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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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人員今日(三月二十七日)拘捕一名內地漁民,非法在香港水域內使用或借助非本地船隻從事捕魚活動。

  一艘非本地漁船在今日上午二時四十五分左右於娥眉洲西面水域以浸籠捕魚。在水警的協助下,漁護署執法人員拘捕船上一名四十五歲內地漁民。該名男子將被控以非法在香港水域捕魚罪名,並於明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2012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第171章),任何人不得在香港水域內使用或借助任何船隻從事捕魚活動,除非屬下列情況:(i)該船隻是已登記船隻;(ii)該人是根據並按照有效的研究捕魚許可證而從事捕魚活動的;或(iii)使用或借助非漁船類別船隻或本地船隻進行獲許可的捕魚活動。違者可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第171章是透過限制新漁船加入、限制使用或借助非漁船類別的船隻捕魚,以及禁止使用或借助非本地漁船捕魚,讓本港漁業能夠持續發展。政府各有關部門會加強執行相關法例,以防止境外漁船非法入境捕魚,並會繼續於有需要時採取聯合行動以打擊此等非法活動。



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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