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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通過修訂《公司(財務摘要報告)規例》決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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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通過修訂《公司(財務摘要報告)規例》決議案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議程所印載以我名義提出的第二項議案,修訂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提交立法會省覽的《公司(財務摘要報告)規例》。

  除剛才的《公司(董事報告)規例》外,我們亦須就另一項根據新《公司條例》訂立的附屬法例,即《公司(財務摘要報告)規例》作出修訂。扼要而言,現行《公司條例》第129D、161、161A及161B條規定公司須在報告文件中述明多項關乎董事利益的資料,包括公司就董事服務所支付的款項、惠及董事的貸款等交易,以及董事在合約中的具相當分量利害關係。《公司(上市公司的財務摘要報告)規例》(第32M章)則訂明,公司如擬備財務摘要報告,亦須在該摘要報告中複述該等資料。

  在新《公司條例》下,如公司按照《公司(財務摘要報告)規例》擬備財務摘要報告,該報告亦應同樣複述上述各項有關董事利益的資料。在小組委員會審議此項規例時,我們主動提出對規例第3及第5條作出修訂,使條文更能準確反映上述要求。此外,我們亦對規例中文文本的兩項條文提出技術性修訂,使其與英文文本更為一致。

  主席,此項議案所載對《公司(財務摘要報告)規例》的修訂條文,已經過小組委員會詳細審議及討論,並獲得小組委員會支持。我希望各位議員支持通過此項議案。

  本人謹此提出議案。多謝主席。



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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