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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鄉郊土地非法焚燒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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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近日接獲不少市民投訴,指有人經常在鄉郊土地上非法焚燒廢物,釋出的大量濃煙對附近的居民造成極大滋擾,部分居民更憂慮該等濃煙會損害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當局每年接獲關於有人在鄉郊土地非法焚燒廢物的投訴數目為何;

(二)在第(一)項的個案中,涉案人士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改善現時的政策及加強執法行動,以杜絕非法焚燒廢物的行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環境保護署(環保署)過去三年收到有關在鄉郊土地非法焚燒廢物的投訴和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數字如下:

年份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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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個案    81宗     76宗    88宗
被檢控個案    5宗      5宗     3宗
被定罪個案    5宗      5宗     2宗

(三)自一九九六年實施《空氣污染管制(露天焚燒)規例》,已完全禁止露天焚燒建造廢物、輪胎,以及在建築工地或因為金屬回收而進行的露天焚燒活動。如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露天焚燒,則需要向環保署申領許可證。

  根據上述規例,違規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並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期間,另判處每十五分鐘罰款500元;及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三個月,並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期間,另判處每十五分鐘罰款500元。

  我們一向留意現行規例和政策的成效。現時非法焚燒廢物的個案一般涉及焚燒少量廢物,且在不同或偏遠地點偶爾發生。我們認為目前並沒有需要作出修訂法例。環保署會按情況適當調配資源,盡力追截違規人士並作出檢控,繼續打擊非法焚燒廢物的行為。



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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