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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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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七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五月巡查銅鑼灣謝斐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會社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證明書。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項條件。

  此外,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在巡查當日並沒有以合格證明書顯示的名稱經營。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 (1)(a)條及21(1)(c)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3年3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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