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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管理無牌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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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於去年六月巡查元朗大棠路一所會社。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社職員要求下登記成為會員,並在會社內惠顧食物和飲品。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會社在調查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會社牌照。因此,負責管理該會社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4(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無牌或違例經營的會社。



2013年3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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