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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二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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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昨日(三月二十日)展開一連串打擊非法勞工行動,包括「冠軍行動」及「Powerplayer」,共拘捕二十名非法勞工及五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入境處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於昨日上午九時至晚上十時三十分,在全港多區共進行兩項代號分別名為「冠軍行動」及「Powerplayer」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搜查了二十七個位於香港島西區、沙田、葵涌及荃灣的目標地點,包括建築地盤、小食亭、回收店、工廠大廈及裝修中的單位等。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拘捕了六名非法勞工及一名涉案僱主。被捕的六名非法勞工為四男兩女,年齡介乎二十九至四十四歲。同時,一名男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年齡為三十五歲。而於「Powerplayer」中,執法人員共搜查了八十六個位於西九龍區的目標地點,包括酒樓、餐廳、食店、工場、西餅店、回收店及住宅單位等。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拘捕十四名非法勞工及四名涉案僱主。被捕的十四名非法勞工為八男六女,年齡介乎十九至五十六歲,其中一名被捕人士持有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同時,四名男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年齡介乎二十六至六十六歲。

  所有非法勞工現正被羈留調查。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而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3年3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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