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十六題:第二按揭計劃
*************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亮星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香港金融管理局自二零零九年以來多次收緊住宅按揭貸款的最高按揭成數,而涉及第二按揭計劃的貸款額及其佔新批出按揭貸款的百分比則由二零一零年的14.79億港元和0.45%上升到二零一二年的38.59億港元和2.01%。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自二零零九年至今:

(一)每年涉及第二按揭計劃的貸款總額及其佔年內新批出按揭貸款的百分比為何;及

(二)上述百分比有否呈上升趨勢;若有,有否評估此趨勢對本港金融系統的穩定帶來甚麼風險;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沒有評估,會否進行評估?

答覆:

主席:

(一)根據銀行向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提供的資料,在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二年間,每年涉及二按的新批出一按住宅按揭貸款金額,介乎14.79億至38.82億港元之間,佔當年新取用住宅按揭貸款總額的0.5%至2%。詳細情況可參考附件。金管局並沒有二按住宅貸款的金額,但我們估計應不超過上述金額的三份之一。因此,二按的規模不大,不應為銀行體系帶來太大的風險。

  此外,金管局注意到物業按揭貸款申請人,可能在沒有通知銀行情況下向財務公司申請二按。雖然這些財務公司不受金管局的監管,但是,金管局亦曾經主動抽查一些新樓盤,發現涉及這類二按貸款個案只佔那些樓盤整體單位數目少於1%,情況並不普遍。

(二)銀行在審批涉及二按的一按按揭貸款時,必須遵守金管局訂定的監管要求,包括在評估借款申請人的供款與入息比率和在壓力測試下的供款與入息比率時,必須將所有債項,包括償還二按的每月供款計算在內。另外,銀行不可提供貸款予發展商或財務公司,以協助這些公司提供二按,而與銀行有關連的財務公司亦不可向申請人提供二按,令借款人可以取得高於金管局規定的按揭成數上限。



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2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