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單程證制度
***********

  以下為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單仲偕議員的提問的答覆:

問題:

  現時,內地居民持《前往港澳通行證》(下稱「單程證」)來港定居的配額為每日150個。行政長官較早前表示,該配額難有壓縮空間,因為涉及港人的內地配偶及其在內地出生的子女來港定居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今,共有多少名內地居民持單程證來港定居,並按他們獲發單程證的原因列出分項數字;

(二)當局會否考慮與內地有關當局商討調整非家庭團聚的單程證配額;會否重新考慮要求內地有關當局檢討現時的單程證簽發制度,包括把審批和簽發單程證的工作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評估每年數以萬計的內地居民持單程證來港定居,對香港的人口政策、土地規劃、就業市場、民生事務,以至福利、運輸及房屋等需求帶來甚麼影響;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綜合回覆如下。

  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四款,中國其他地區的人士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內地居民如欲來港定居,須向其內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前往港澳通行證》,慣稱單程證。

  單程證的受理、審批及簽發,屬內地當局的職權範圍。單程證制度的實施,是讓內地居民依據內地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內地主管部門的審批,有秩序地來港與家人團聚。在這政策目標下,內地當局由一九九七年五月開始設立「打分制」,為單程證制度訂下公開和具透明度的審批準則,按客觀標準審定申請人的資格及赴港次序,並會在網上公布審批放行分數線。

  根據內地有關當局公布,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二)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三)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

(四)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父母的。

(五)持有居留權證明書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

  內地當局不時就單程證制度作出調整及優化。例如,內地當局已取消只准一名隨行子女來港定居的限制,又逐漸縮短申請配偶的輪候時間至分隔四年。此外,為回應港人與其內地「超齡子女」在港團聚的訴求,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合資格的港人內地「超齡子女」可按序申請單程證。內地當局按申請人在港親生父親或母親取得香港身份證的時間先後順序,分階段受理「超齡子女」來港定居申請,現正受理親生父親或母親在一九八二年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的內地居民的申請。內地當局正積極處理這些申請,透過善用單程證餘額,讓合資格「超齡子女」有秩序來港定居。

  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有762 044名內地居民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當中約一半與配偶團聚,一半與父母團聚,另有少數與子女團聚。持單程證來港的新增人口,是本港人口增長的其中一個主要來源。當局在制訂人口政策時,會適當地考慮相關題目。現時,入境事務處在羅湖邊境出入境管制站和民政事務總署在人事登記處收集新來港人士的資料,並把結果載列於一個季度報告內,分發給各有關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參考。政府統計處在推算未來的人口增長時,亦已把使用單程證來港的人士計算在內。有關的人口推算,為政府在教育、房屋、運輸、社會服務和醫療服務等方面的長遠規劃工作,提供共同基礎。

  就議員對單程證制度提出的意見,包括調整配額、改變審批安排等,我想重申,單程證制度的政策目標,是讓內地居民依據內地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內地主管部門的審批,有秩序地來港與家人團聚。在單程證審批過程中,內地居民只要符合內地有關當局訂下的審批準則,便可申請來港定居。我們認為沒有理據和需要改變現行單程證制度或內地主管部門的單程證審批工作,更不應該加入其他行政篩選措施。特區政府會參考社會各界的意見和顧及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繼續就整體單程證政策與內地有關當局交換意見,適當地反映社會各界的訴求。



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