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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小販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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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志祥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慦漁悜接祁苤G

問題:

  有元朗區的居民向本人反映,區內阜財街、元朗新街、又新街及康景街的行人路、鐘聲徑,以及光華廣場、同益大廈、千色廣場及天耀h的地面走火通道對開位置,長期被流動小販的大型攤檔佔用。該等小販不斷擴展營業範圍、對行人造成阻礙,亦阻擋行人橫過馬路的視線,而他們的販賣活動亦產生噪音及垃圾問題,附近居民的生活因此受到影響。元朗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曾在會議上要求當局加強執法,但問題至今仍未解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當局就上述地點的小販販賣活動接獲投訴及提出檢控的數字分別為何;

(二)向流動小販簽發牌照的政策(包括訂明的擺賣條件)為何;

(三)現時的流動小販牌照數目為何;鑑於食物環境壎芵p署長可在小販牌照內訂明持牌人可販賣的範圍,現時可於元朗區內販賣的流動小販的數目為何;及

(四)流動小販的販賣活動的管理及執法工作的詳情為何;屢次違例的流動小販會受到甚麼懲罰,當中是否包括收回牌照?
 
答覆:

主席:

  政府當局的小販管理政策,是妥善規管持牌小販的販賣活動,並就非法擺賣採取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和環境壎矷C一般來說,如販賣活動不涉及售賣禁售或受限制出售的食物或熟食,亦非在主要通道或行人絡繹不絕的地方進行,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的小販事務隊人員是會「先警告、後執法」,並只會在口頭警告無效後才採取檢控行動。

  我現就質詢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食環署在二○一○至二○一二年於元朗區內接獲有關小販的投訴和提出檢控數字分別為140宗及952宗。

(二)持牌流動小販須遵守《小販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的規定及相關持牌條件,當中包括不得販賣任何未有在其牌照內指明的商品,須時刻確保其所使用與其業務有關的設備保持在安全、清潔及壎耵洩p,須確保所使用的設備、其放置方式不致對車輛交通的自由流通或行人的自由流動造成妨礙或干擾等。

  若發現有違規情況,小販事務隊人員一般會先向違例者發出口頭警告,若警告無效,便會提出檢控。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千元。

  鑑於流動小販往往在人流暢旺的地點聚集經營,手推車連同貨物難免造成公眾通道阻塞,也對環境壎舠a來一定影響。因此,現行政策是不簽發新的流動小販牌照,牌照亦不設繼承和轉讓安排,藉茼蛣M流失令流動小販數目日漸減少。

(三)截至二○一二年十二月底,全港共有470名持牌流動小販,市區和新界區分別佔236名及234名。他們可在其牌照內所指明的區域擺賣,即市區流動小販可在港島及九龍各區擺賣,而新界區流動小販則可在新界及離島各區擺賣。現時約有三十多名持牌流動小販在元朗區擺賣。

(四)食環署一向關注流動小販在街上擺賣而引致通道阻塞的問題。除日常巡查外,署方亦會採取執法行動。如發現持牌流動小販在小販黑點、主要通道或行人絡繹不絕的地方擺賣並造成阻塞,小販事務隊人員一般會直接採取執法行動而不會事先發出口頭警告。此外,就一些屢犯不改的持牌流動小販,食環署會因應個案情況,在必要時考慮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暫時吊銷或取消有關小販牌照,以收阻嚇作用。



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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