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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6,000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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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毓民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有部分在港定居的人士因未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而不合資格登記「$6,000計劃」以領取6,000元,又因在香港居住已滿七年而不合資格向「關愛基金新來港人士津貼計劃」申領6,000元津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目前香港有多少名上述類別的市民;如有,數目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為該類別的市民作出特別安排,讓他們可以領取6,000元;及

(三)政府在制訂上述計劃的資格準則時,有否考慮會否造成對某類市民不公平或歧視的情況,及避免該情況的出現?

答覆:

主席:

(一)「$6,000計劃」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開始接受登記,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共有約612萬人已成功登記,約35 000個登記因登記人不符合計劃的資格準則而被拒絕。我們並沒有統計有多少在香港居住滿七年的人士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不符合計劃的資格。

  政府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撥款後,開始實施「$6,000計劃」。任何人士如欲受惠於「$6,000計劃」,必須在計劃截止前登記,並符合特定的年齡及身份證準則,方可在計劃下獲發款項。有關準則如下:

(a)在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年滿18歲及符合以下的身份證準則:

(i)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是指在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或以後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證;或

(ii)持有由人事登記處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發出的《豁免登記證明書》;或

(b)在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年滿18歲及:

(i)符合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資格;以及

(ii)已向入境事務處提交「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以及

(iii)在獲入境事務處核實上述第(ii)項的資格申請後,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申請並成功獲批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二)「$6,000計劃」的登記人如不滿意有關登記的結果,可以提出覆檢申請;如不滿意覆檢的結果,亦可以提出上訴。除此以外,政府並沒有計劃為基於不同原因而不符合計劃資格的人士作特別安排。

(三)「$6,000計劃」的目的,是向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年滿18歲並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發放6,000元。持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包括不同類別人士,當中包括新來港人士、來港工作的外籍傭工、輸入勞工,及其他沒有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七年或以上的人士。將所有或部分持有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納入「$6,000計劃」,並不符合計劃的目的。

  關愛基金於二零一一年十月推出的新來港人士津貼計劃,旨在為低收入家庭中的新來港定居成員提供一次性6,000元的津貼,加快他們適應和融入香港的生活,為長期在港定居作好準備。

  由於兩項計劃的目的、對象及準則不同,並沒有造成對某類市民不公平或歧視的情況。



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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