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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修訂附表1及2)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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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十五日)在憲報刊登《2013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修訂附表1及2)公告》,以更新《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第424章)(《條例》)中適用於玩具及八類兒童產品的安全標準,該八類兒童產品為「嬰兒假奶咀」、「嬰兒學行車」、「家用雙格床」、「家用兒童安全欄柵」、「家用嬰兒床」、「兒童繪畫顏料」、「家用兒童遊戲圍欄」和「兒童推車」。

  《公告》將於二○一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條例》訂明,任何人不得製造、進口或供應任何玩具及指明兒童產品,除非該產品在每一方面均符合《條例》所列的其中任何一套安全標準。該等標準為國際標準或主要經濟體系採用的標準。

  政府一向留意各有關標準檢定機構對各項安全標準的更新或修訂,並定期將最新生效的安全標準套用於香港。上一次更新是在二○一二年。

  有關標準檢定機構已更新或修訂了適用於玩具的指定標準,以及部分適用於八類指明兒童產品的標準。

  政府在二○一三年一月至二月期間,就《公告》內更新相關安全標準的建議徵詢了持份者的意見,並得到普遍支持。



2013年3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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