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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展開縮減行動組人員每周規定工作時數試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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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處將於三月十五日(星期五)起就消防行動組人員每周規定工作時數縮減至51小時的新方案(即「新51方案」)分階段展開試行計劃。

  消防處發言人今日(三月十三日)表示,消防處管方根據近年的運作經驗,因應現有消防車輛及裝備功能的提升,並採取多項提高效率的措施,從而制訂縮減規定工作時數的方案。試行計劃是以維持為市民提供的服務水平及不影響前線人員的安全為主要原則之一,當中各項精簡人手的安排將輔以適當的資源調派策略,確保參與事故的人手能有效執行滅火救援行動。

  在新措施下,參與試行計劃的區域的行動組人員將享有更多輪值假期,而每周規定工作時數會由原來的54小時縮減至51小時。

  發言人表示,「新51方案」試行計劃將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由三月十五日開始進行,試行區域為港島總區,包括港島各陸上分區、海務及離島分區及潛水組;預計第二階段將由六月二十五日開始,適度加入其他分區。第一及第二階段的試行期會視乎試行效果而定,在有需要時會延長試行期。如第一及第二階段的試行計劃進展理想,處方預計於十月五日起在全港九新界各區行動組單位展開第三階段的試行計劃。一般而言,全面試行需時三年,但處方會視乎計劃試行的進展,爭取將時間縮短。

  發言人重申,處方在制訂「新51方案」試行計劃時已就行動效率、屬員的安全及服務承諾等事項作出全面考慮,有信心方案能在符合當局的三項先決條件(即無需額外財政資源、不涉及額外人手,以及維持為市民提供的服務水平)的前提下,達至縮減工時。在試行計劃進行期間,消防處管方會密切留意措施的實施情況和員工意見,確保維持為市民提供的服務水平。

  發言人表示,在試行計劃結束後,如消防處最終獲批准把消防組負責行動職務人員的規定工作時數正式縮減至每周51小時,消防處會研究把每周規定工作時數進一步縮減至48小時的可行性。



2013年3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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