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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因串謀盜竊及串謀處理贓物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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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二歲男子及一名四十五歲男子今日(三月十二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因串謀處理贓物罪及協助及教唆處理贓物罪被判入獄十二個月及十個月。另一名四十一歲女子則因串謀盜竊罪及串謀處理贓物罪,被判入獄三十二個月。

  案情透露,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商罪科)接獲情報,指有集團透過地產代理取得一間位於九龍城區的長期空置住宅單位的鎖匙,並利用該單位作為郵件分類中心。

  商罪科人員於二○一二年九月,在旺角區、九龍城區及荃灣區拘捕年齡介乎三十五至四十五歲的三男三女,他們涉嫌串謀盜竊。人員在行動中合共檢獲一千五百六十封信件、四十一張銀行卡、九本支票簿及十一張支票。

  經調查後,一名四十二歲男子及一名四十五歲男子分別被控以一項串謀處理贓物罪及一項協助及教唆處理贓物罪。一名四十一歲女子則被控以各一項串謀盜竊罪及串謀處理贓物罪。他們其後被判罪名成立,並於今日被判刑。

  一名三十六歲被捕女子被控以一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已於二月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及入獄兩個月。

  警方呼籲巿民保護他們的個人資料及銀行卡,以免被不法份子盜用:

一、市民如未收到公司或機構的恆常郵件,應主動向有關公司或機構查詢﹔
二、要經常清理郵箱,如郵箱已滿,信件或未能妥善放於郵箱內﹔
三、考慮將郵寄地址轉為有較嚴密保安的地點或選用郵局的郵政信箱﹔
四、物業管理人及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應加強大廈保安,將郵箱設置於大閘內或有保安員當值的地方﹔
五、市民應妥善保管含個人資料的文件,例如銀行帳單、信用卡交易的客戶收據等,並確保銷毀含個人資料的部分﹔及
六、業主應妥善保管單位的鎖匙,如因租務事宜需要將鎖匙轉交他人,應交由可靠的物業代理處理。業主應定期巡查其空置的單位。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百三十號



2013年3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2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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