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通訊辦突擊搜查涉嫌違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的公司
*************************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昨日(三月七日)在葵涌區一間數據中心,向涉嫌違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條例》)的兩家公司成功採取突擊搜查行動,在行動中檢獲13台懷疑用作發出違反《條例》的預錄電話訊息的電腦伺服器,以作進一步分析和調查。

  通訊辦發言人說:「過去數月,我們收到超過60宗有關貸款的預錄電話訊息的公眾投訴。初步調查發現,這些訊息由該兩家公司的電話線發出,每天有近五萬個,我們有理由相信兩家公司已違反《條例》第18條,向使用自動化方法取得的電子地址發送商業電子訊息。因此,我們昨天採取突擊搜查行動。」

  任何人如違反《條例》第18條,即屬犯罪及可被檢控。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通訊辦會分析檢獲設備所載的資料,再考慮對該等公司採取進一步的執法行動。

  發言人強調:「自《條例》於二○○七年十二月實施後,我們已向違反《條例》的發送人發出2,641封勸諭信、525封警告信和17份執行通知,亦採取了三次突?搜查行動。一直以來,我們致力對違反《條例》的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採取迅速和適當的執法行動。」



2013年3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1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