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

  一名男子今日(三月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3,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八月巡查尖沙咀赫德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發現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6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3年3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