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政府建議修例配合領港服務需求
**************

  政府將於星期五(三月八日)在憲報刊登《2013年領港(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改善《領港條例》(第84章)的運作及使《條例》更配合領港行業和航運業界的需要。

  根據《領港條例》有關規管領港服務的條文,目前,所有3 000總噸位或以上的非本地船隻,在訪港時須接受強制領港,以確保在香港水域內安全航行。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三月六日)說:「《條例草案》其中一項修訂,是容許年滿65歲的領港員,在通過體格、精神及視力檢查後,保留原有級別的執照直至年滿68歲的法定年齡限制。」

  按現行《條例》規定,年滿65歲的領港員在通過體格、精神及視力檢查後,其執照須要降低級別,代表他們在延長服務期間只能為長度較短的船隻領港。

  發言人說:「提出修訂的目的是保留及善用I級領港員操控巨型船隻及訓練初級領港員的寶貴經驗和專長。」

  《修例草案》亦建議刪除對總噸位等於或大於1 000噸但小於3 000噸的船隻進出貨櫃碼頭時須接受強制領港的規定,原因是海事處在該區域已有確立的交通管理措施及使用如船隻自動識別系統的新一代技術追�鶶o些船隻的速度及路線。

  其他雜項修訂包括在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中增添一名代表本港船務代理的成員,以擴大代表性;以及修訂及更新與見習領港員培訓有關的貨運碼頭、泊位及船塢的描述。

  《條例草案》將於三月二十日提交立法會。

完

2013年3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2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