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旅行代理商註冊處暫時吊銷「世通假期」旅行代理商牌照
*************************

  旅行代理商註冊處(註冊處)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宣布,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條例》)第19(1)(c)(ii)條,即時暫時吊銷世通假期有限公司(牌照號碼353527)(「世通假期」)的旅行代理商牌照。

  在今年農曆新年期間由「世通假期」負責接待的內地入境團接連發生旅客投訴的事件,香港旅遊業議會在展開業務調查聆訊後,於二月二十一日宣布基於公眾利益暫停該公司的會籍,註冊處隨即根據《條例》第19條及第21條啟動其調查機制,並傳召「世通假期」的控權人出席在今日下午三時展開就「世通假期」是否有在違反公眾利益下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的調查聆訊。

  在調查五個遭投訴的相關團隊期間,「世通假期」已承認當中四個團隊由該公司負責提供接待服務。就該四個團隊─

(1)「世通假期」承認不清楚大部分議會作業守則和指引;

(2)「世通假期」根本沒有與內地組團社就提供服務簽訂合同,亦沒有與導遊簽署服務協議;

(3)在提供接待服務及安排導遊兩大方面,「世通假期」與內地組團社權責不清;

(4)「世通假期」並沒有亦不認為有責任在團隊入境前確認房間安排及在團隊入境後保證提供妥善的住宿,嚴重損害旅客基本權益;

  基於上述,註冊主任認為「世通假期」的營運、管理以及處理旅客事故的能力差劣,亦沒有履行接待旅行社的基本責任,未能令註冊主任信納該公司有能力在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經營業務。

  「世通假期」在連串個案中不但引致旅客的權益嚴重受損,亦嚴重損害了香港旅遊業的聲譽及形象。「世通假期」於是次調查聆訊所提供的資料及解釋亦不能令註冊主任合理地滿意「世通假期」可以在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繼續經營,因此註冊主任決定根據《條例》第19(1)(c)(ii)條暫時吊銷「世通假期」的旅行代理商牌照,直至「世通假期」牌照到期(即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或在此日期前得到註冊主任批准復牌為止。

  在暫時吊銷牌照期間,「世通假期」不可以經營《條例》中界定的旅行代理商業務;但根據《條例》第31條規定,「世通假期」仍有責任履行在暫時吊銷牌照前就旅行服務而訂立的任何協議、交易或安排。

  政府不會容忍任何損害旅客權益或擾亂旅遊市場秩序的行為,並會採取必要行動以維護香港旅遊業的聲譽。註冊處的調查將會繼續進行,並要求「世通假期」切實配合包括註冊處在內的監管及執法機構的相關調查。



2013年2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51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