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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獨立法律援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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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榮鏗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法律援助服務的提供是由民政事務局轄下的法律援助署(法援署)負責管理。一直以來,本會議員及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即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均要求當局成立一個獨立的法律援助管理局(獨立法援局),取代法援署負責管理法律援助服務的提供。此外,法律援助服務局(法援局)在它於1998年就設立一個獨立法援局的可行性及可取性發表的報告中,建議設立一個獨立法援局。此後,法援局繼續履行就此事項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的職責。為此,法援局於2011年10月委託一間顧問公司就同一事項進行研究,而有關的中期報告已於2012年3月提交法援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法援局預期上述研究的報告擬稿將於何時向其提交;

(二)法援局有否計劃在接獲該份報告擬稿後盡快將其公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法援局有否實施報告所提建議的計劃及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法律援助服務局(法援局)於1996年根據《法律援助服務局條例》(《法援局條例》)(第489章)成立,負責監督由法律援助署(法援署)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務的管理,以及就關於獲公帑資助並由法援署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務的政府政策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根據《法援局條例》,法援局需就「建立一個獨立的法律援助管理局的可行性及可取性」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法援局自1996年成立以來,曾就此事宜進行兩次研究。在最近一次於2007年進行的研究,法援局確認法援署雖然在體制上是政府部門,但在法例上和實際上已有足夠保障措施,確保法援署運作獨立。因此,法援局認為並無迫切需要解散法援署而以獨立機構取代,並建議於2011年年底或2012年年初再次研究有關事宜。

  法援局於2011年10月委託顧問進行有關研究。法援局就問題第(一)至第(三)點的答覆如下:

(一)法援局已收到顧問研究的報告擬稿,並向顧問提供意見。顧問正準備報告的最終定稿。法援局會按程序通過研究報告,目標是在2013年上半年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

(二)待法援局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後,該局會將報告摘要上載至其網站。報告全文可按要求提供。

(三)在政府當局充分考慮報告後,法援局會盡早與政府當局商討實施計劃。



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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