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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天頌苑剩餘居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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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田北辰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興建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天頌苑於一九九九年落成,其中的K座及L座(兩座樓宇)其後曾被發現有短樁問題,現已完成修復工程,而房委會亦即將出售天頌苑(包括該兩座樓宇)的剩餘單位。然而,有市民對該兩座樓宇的質素存疑,而該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與房委會就一九九九至二○○八年間該兩座樓宇的管理費由誰負責支付現時仍有爭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該屋苑的部分業主聲稱屋苑公契列明發展商須負擔屋苑內未入伙部分的管理費用,但運輸及房屋局(運房局)局長在去年八月三十日表示房委會有充分理據不接受業主立案法團所提出的申索,局長所持的理據為何;

(二)據悉房委會為該兩座樓宇提供20年結構安全保證,並在回覆該屋苑的業主的查詢時表示房委會不會延長該保證期,有關的理據為何;房委會可否公開該兩座樓宇的測量數據,以證明樓宇經復修後已符合有關的安全要求;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運房局局長曾經表示,「〔我們〕在買賣協議中會加入條文,訂明假如有人就現時的管理費爭議向買方提出任何申索、索求或訴訟,房委會有權以買家名義處理......房委會負上有關法律責任和後果」,房委會會以甚麼形式負上法律責任;會否考慮向新業主發放資助、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以及向有需要自聘律師的新業主發還所需費用?

答覆:

主席:

  為回應社會上的置居訴求,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在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的會議上,通過出售餘下的832個剩餘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在二○一三年二月七日的會議上,該小組委員會亦已通過了銷售安排的細節,包括平均售價、綠表和白表申請人的配額比例、白表申請人的入息和資產限額等,預計將在本年三月底開始接受申請。在將出售的832個剩餘居屋單位中,大部分位於天水圍天頌苑,其中包括K座及L座的所有單位。

  就田議員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天頌苑全苑共15座住宅樓宇。天頌苑的公契於首批共九座落成時生效,日期為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其後四座(F、G、H及J座)於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獲簽發樓宇落成證明書,但K及L座於落成前因地基工程問題,須進行地基補救及樓宇內部修繕工程,該兩座亦隨後於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獲簽發樓宇落成證明書。房委會已先後於各座獲簽發樓宇落成證明書該日起繳交其各座單位的管理費。

  天頌苑業主委員會(業委會)認為房委會應該以天頌苑的公契生效日期,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開始為天頌苑當時仍未落成的上述六座樓宇單位支付管理費,因此追討房委會約七千一百萬元,當中包括業委會聲稱的欠交管理費,其複式利息及追收費用。

  事實上,F、G、H、J、K及L座在落成前仍屬發展地盤,相關的清潔、保安、維修和管理等均由房委會自行負責。在其落成後才使用屋苑的共同資源包括清潔、保安、維修和管理等,因此房委會認為在獲簽發樓宇落成證明書後才開始繳交有關管理費,是公平及合理的,故不同意須支付七千餘萬元的管理費。

(二)一般來說,房委會所出售的樓宇均有10年的樓宇結構安全保證,由建築工程完工日期起計。就天水圍區的屋苑而言,房委會更例外地為其所出售的樓宇,提供特別的20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以加強準業主的信心。在完成地基補救工程後,K及L座兩幢樓宇的結構安全程度等同其他一般樓宇。房委會不會再延長該兩幢樓宇的20年特別結構安全保證期;不過,此20年的樓宇結構安全保證期則會由兩幢樓宇首個推售期的首個選樓日起計。

  沉降數據十分複雜,須由受過訓練的專業工程師查閱才能明白有關詳情。如業戶有意查詢不平均沉降報告,可由專業工程師陪同到房屋署查閱,房屋署會派人陪同查閱,從旁介紹和解釋有關查詢。

(三)就天頌苑管理費爭議一事,根據房委會在買賣協議中提供的彌償條款,若就管理費爭議有申索訴訟,房委會有權以買家的名義接手有關申索並進行抗辯或和解,及處理與之相關的所有事宜和法律程序。在此情況下,買家無需自行聘請律師處理有關申索。房委會並會承擔法庭就有關申索可能命令買家支付、或房委會同意和解而須支付的任何款項,不會將之轉嫁於買家。



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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