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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提供中國方言的傳譯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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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毓民議員的提問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一些只能操外省方言的市民向某政府部門求助時,因該部門未能提供傳譯支援而難以與該部門的人員溝通,他們因而感到困擾並向本人求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政府部門在與市民接觸時可提供哪些中國方言的傳譯支援;及

(二)對於那些只能操第(一)項以外方言的市民,政府部門會作甚麼安排以確保與他們有效地溝通?

答覆:

主席:

  現時,政府部門一般並沒有特定的內地方言傳譯支援,有此需要時,各局/部門可按其要求根據《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的規定,聘請外間傳譯服務。與此同時,司法機構亦有聘請兼職內地方言傳譯員為法庭提供傳譯服務,而有關部門亦可參考相關的資料及自行安排僱用這些傳譯員提供服務。

  各局/部門會盡力按需要協助只說其他內地方言(粵語以外)的政府服務使用人士。



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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