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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內地司機在本港駕駛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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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鍾樹根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經常收到本港司機的投訴,指他們遇到一些內地司機在港駕駛時的駕駛態度惡劣,以及罔顧交通規則,危及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此外,近日有報章報道,某內地城市有大批駕駛執照考生被揭發透過違法手段在內地的駕駛考試中取得合格並獲發駕駛執照。另一方面,內地駕駛執照持有人如欲在本港駕駛,可申請免試簽發香港駕駛執照(「免試簽發執照」);至於屬訪港旅客(即在港居住不超過十二個月的人士)的內地人士,則可憑所持的內地駕駛執照在香港駕駛。有本港司機對內地駕駛執照持有人的駕駛態度及能力存疑,因此憂慮上述的安排危害道路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運輸署每年接獲多少宗內地司機提出的免試簽發執照申請,當中獲批及不獲批的數目和百分比分別為何,以及部分申請不獲批的主要原因為何;

(二)過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宗交通意外涉及內地司機;當局有否評估,向內地人士免試簽發執照,以及訪港的內地人士可憑所持有的內地駕駛執照在港駕駛,對本港道路安全的影響;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研究修訂法例,取消所有內地人士的免試簽發本港駕駛執照的安排,並規定他們必須通過本港的駕駛考試才可獲發本港駕駛執照,以及訪港內地旅客在他們考獲內地駕駛執照的首年內也不得在港駕駛?
 
答覆:

主席:

  就鍾議員問題的三部份,我的答覆如下:

(一)《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香港法例第374B章)(《規例》)第11(3)條訂明,運輸署署長可向持有《規例》附表4所列國家或地方所簽發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人,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以駕駛私家車、總重量不逾5.5公噸的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現時,規例附表4上共列有32個國家或地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詳情見附件一)。

  運輸署只備存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內地駕駛執照」)申請「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個案資料,並沒有就申請人是否內地司機作出相關統計。

  根據記錄,二○○八至二○一二年期間,就以內地駕駛執照申請「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而言,有關的申請個案、批出個案及被拒個案數字和相關百分比表列於附件二。

  所有申請「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被拒個案,都是因為申請人未能完全符合《規例》訂明的有關條件而被拒。運輸署電腦記錄未有就有關個案的被拒原因作詳細分類統計,大底而言,被拒原因包括:申請人的海外駕駛執照與簽發當局所提供的資料不符、駕駛執照已被註銷或屆滿超過三年、申請人並非以正式駕駛執照提出申請、或申請人未能符合《規例》就居留於簽發國家或地方訂明的時間。

(二)運輸署備存的交通意外統計資料並沒有就涉案司機是否「內地司機」作分類。事實上,憑藉內地駕駛執照取得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人士,除內地居民外,亦有常在內地工作或留學的本港居民或其他國籍人士。因此,單憑其香港正式駕駛執照是否以內地駕駛執照透過免試簽發安排取得,並不足以判別該執照持有人是否「內地司機」。

  我們曾嘗試檢視,以內地駕駛執照成功申請「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人士在香港駕車涉及交通意外的比率,以作參考。由於運輸署的電腦系統在二○○七年二月提升至目前的第四代車輛牌照及駕駛執照綜合資料電腦系統前,未有將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個案按申請人所持的海外駕駛執照的簽發國家或地方作分類儲存,因此,所有有關簽發國家或地方的個案分類資料只能反映二○○七年二月以後的數字。

  根據有關統計數字,計算自二○○七年二月以來,以內地駕駛執照成功申請「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人士,於二○○八至二○一二年期間,在香港駕車涉及交通意外的共有110人次,每年由10至35人次不等,平均比率為每千人有0.34人次。同期,香港私家車司機涉及意外的整體人數為31 717人次,平均每年約6 340人次,每千駕駛執照持有人有3.54人次。

  當局一向非常關注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並力求在促進道路安全及方便駕駛人之間取得適當平衡。為減低交通意外風險,運輸署會利用交通意外的資料和數據,找出常見意外的地點及趨勢,進行深入分析,以制訂適當的預防和改善措施。

(三)目前,香港與內地的免試簽發駕駛執照的安排乃建基於互認原則。運輸署署長可根據《規例》,向持有內地駕駛執照的申請人,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與此同時,持有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人士亦可獲內地有關當局免試簽發內地駕駛執照。我們並無打算或理據改變現有的互認安排。



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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