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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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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一三年二月第十七次會議後所作的決定:

數碼通違反其綜合傳送者牌照

  二○一二年九月,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就一名公眾人士的投訴進行調查,發現數碼通電訊有限公司(數碼通)在沒有獲得通訊局事先批准下,曾操作一個無線電基站。經考慮通訊辦的調查結果和數碼通就本個案的申述,通訊局認為數碼通不遵守其綜合傳送者牌照一般條件第12.1條,並決定向數碼通發出警告,敦促數碼通日後嚴格遵守相關的牌照條件。詳情請參閱在通訊局網站所公布的通訊局決定(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en/upload/164/Smartone_finalDecision_20130226.pdf)。

「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

  通訊局批准了亞太第一衛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第一衛視)的「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申請,牌照有效期為十二年,由二○一三年二月六日至二○二五年二月五日(包括首尾兩天)。

  連同發予第一衛視的新牌照,香港現時共有18家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為亞太地區提供超過200條衛星電視頻道。

就亞視播放電視節目「關注香港未來」、「ATV焦點」、兩則「廣播材料」及「廣州長隆旅遊度假區特約:番禺遊園樂多FUN」違反電視節目與廣告守則及牌照條款作出裁決

「關注香港未來」

  通訊局接獲近2 200宗公眾投訴,投訴於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註)在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本港台和亞洲台播放的有關節目。主要投訴事宜為:

不準確的事實資料
(一)該節目內容有誤導成分和不準確,例如指亞視與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芋^的收視率比例為四比六;

一面倒意見、回應的權利及回應機會
(二)該節目播出一面倒意見,反對發出新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免費電視牌照),並且批評某立法會議員,但沒有提供適當機會讓人回應;

濫用大氣電波
(三)亞視濫用大氣電波這珍貴的公眾資源,以促進本身利益;以及

臨時取消兒童節目
(四)並無需要現場直播集會,並致使兒童節目被臨時取消。

  在考慮該投訴時,通訊局知悉有關節目現場直播一個反對發出新免費電視牌照的集會。該集會由亞洲會發起,獲亞視支持。亞視在節目開始時稱該節目為「個人意見節目」。

  雖然通訊局知道公眾十分關注亞視再次在「個人意見節目」中,就備受香港公眾關注而又具爭議的事項發表一面倒的意見,尤其是亞視播放該節目似乎是為了促進其在有關事宜上的利益,但通訊局注意到現行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並沒有明文禁止持牌人在「個人意見節目」中發表意見。由於節目內有個別人士就節目中討論的事宜發表意見,故通訊局認為該節目可被視為「個人意見節目」。

  雖然如此,「個人意見節目」須確保節目在一定程度上持平。

  基於以上所述,通訊局認為亞視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中第9章規管「個人意見節目」的條文,包括:

(一)未能讓受批評者有適當機會及時作出回應──違反了第16段的規定;

(二)節目中與「收視人口四六開」相關的言論:「根據我]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調查電話鴭熉佌晙d,其實鷈礎~亞洲電視同無邦q視已經呈現六四開呢個局面,所以一台獨大呢個局面,已經唔再存在喇!大家話係唔係?!(原文照錄)」,當中採用「根據」和「其實」的字眼,會令觀眾產生錯誤觀感,以為四六開這個比例是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港大民意計劃」)所進行的電話調查的數據/結果一部分。觀眾亦可能以為該比例如傳統的收視調查般,是量度兩電視台各自的收視佔有率──違反了第17(b)段的規定;

(三)沒有提供適當機會讓人就節目作出回應──違反了第17(c)段的規定;

(四)沒有就發出免費電視牌照一事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違反了第17(d)段的規定;以及

(五)未能按牌照規定播放兒童節目──違反亞視牌照附表一條款7.1(a)和(b)的規定。

  通訊局注意到亞視並非首次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中關於「個人意見節目」的規定,尤其是節目應提供適當機會讓其他人可以回應,以及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的規定。鑑於該節目持續播出的時間、重播的次數及內容集中在與亞視有切身利益的事項上,通訊局認為本個案的違規性質和對觀眾的影響,比早前二○一二年九月三日至七日播放的「ATV焦點」的違規個案更為嚴重。

  有關「收視人口四六開」的言論,通訊局注意到亞視的陳述指港大民意計劃所採用的調查方法與傳統收視調查所用的方法不能相提並論,以及港大民意計劃只提供調查數據,而亞視是根據本身對數據的理解而訂出該收視比例。然而,在沒有告知觀眾港大民意計劃的有關調查方法的詳情及亞視如何從調查數據得出有關比例的情況下,亞視在節目中發表該收視比例,並採用「根據」和「其實」的字眼,會令一般觀眾產生錯誤感覺,以為該收視比例是港大民意計劃調查的數據/結果一部分,以及該比例與傳統的收視調查一樣,是量度兩台各自的收視佔有率。

  通訊局亦留意到,根據一篇港大民意計劃撰寫的文章,港大民意計劃從沒有建議、接受或認同亞視所聲稱的「收視人口四六開」的說法。港大民意計劃曾建議亞視使用「收看比率比例」來取代「收視人口比例」。據通訊局了解,港大民意計劃的鍾庭耀博士亦就有關的亞視收視調查,再向亞視提出類似看法,即應使用「收看比率比例」而非「收視人口比例」。亞視發表有關「收視人口四六開」的言論的方式並沒有尊重有關收視人口比例不是港大民意計劃調查的數據/結果這一事實。

  考慮到違規的嚴重程度、性質及持續時間,通訊局決定就亞視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第16、17(b)、17(c)及17(d)段與亞視牌照附表一條款7.1(a)和(b),向亞視施加罰款港幣50,000元。

  通訊局就本個案作出裁決時,一直嚴格遵照《電視節目守則》及亞視牌照中的相關條文,並顧及公平對待各方及保障言論自由的需要。通訊局完全明白公眾十分關注持牌機構以「個人意見節目」形式發表一面倒的意見,藉此促進本身利益。因此,通訊局正檢討《電視節目守則》的相關部分,以盡快回應公眾的關注。

  除了上述個案外,通訊局亦審議了另外四宗投訴亞視的個案:

(一)亞視於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十一日、十二日、二十二日、二十六日及二十七日與十二月五日在本港台和亞洲台播放的「ATV焦點」

  通訊局決定有關節目亦就發出免費電視牌照一事發表一面倒的反對意見,而沒有提供適當機會讓人就節目作出回應,並作出關於「收視人口四六開」的類似言論,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第16、17(b)、17(c)及17(d)段的規定。雖然亞視在通訊局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公布有關的類似違規個案(即二○一二年九月三至七日播放「ATV焦點」關於國民教育一事)的裁決前已播出多集被投訴的節目,但亞視應清楚知道,公眾和通訊局強烈關注其所播放的節目就備受香港公眾關注而又具爭議的事項只發表一面倒的意見。考慮到亞視重複違規的情況和繼續以不符合「個人意見節目」規定的形式播出同一節目,通訊局決定就亞視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中的上述條文,向亞視施加罰款港幣50,000元。

(二)亞視於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本港台播出的「六點鐘新聞」和「夜間新聞」及一些「廣播材料」

  通訊局認為亞視播出長約4.5分鐘的「廣播材料」,當中亞視執行董事發表反對發出新免費電視牌照的言論,有促進亞視利益的成分,因此應被視為廣告。緊接有關新聞報道後播放的該等材料,並無清楚表明為廣告,違反了《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電視廣告守則》)第3章第4段的規定。通訊局亦認為該材料中的收視人口「四六開」言論,會令一般觀眾以為該比例屬港大民意計劃調查的數據/結果一部分,是有事實根據的聲稱,但正如上文有關亞視節目「關注香港未來」的投訴個案所解釋,情況並非如此。有關言論被說成為有事實根據的聲稱,但無實證支持,違反了《電視廣告守則》第4章第1段的規定。通訊局認為違規性質嚴重,決定就亞視播放的兩則廣告宣傳材料違反《電視廣告守則》中的相關條文,向亞視施加罰款港幣50,000元。

(三)亞視於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十月二十二日及二十三日在本港台和亞洲台播放的「ATV焦點」

  通訊局注意到亞視再次違反適用於「個人意見節目」的規定,尤其是應提供適當機會讓其他人可以回應,以及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的規定。如上文所述,亞視應清楚公眾和通訊局強烈關注其所播放的節目就備受香港公眾關注而又具爭議的事項只發表一面倒的意見。然而,亞視仍然繼續以不符合「個人意見節目」規定的形式播出同一節目。通訊局裁定亞視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第1A、16、17(b)、17(c)及17(d)段的規定,決定向亞視施加罰款港幣50,000元。

(四)亞視於二○一二年九月十六日在本港台播放的「廣州長隆旅遊度假區特約:番禺遊園樂多FUN」

  通訊局認為節目顯然違反規管間接宣傳與節目贊助的條文,鑑於亞視明顯違規,及考慮到過往的類似個案和亞視違反規管間接宣傳與節目贊助相關條文的紀錄,通訊局裁定亞視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第11章第1段和《電視廣告守則》第9章第10(a)段的規定,決定向亞視施加罰款港幣60,000元。

  有關個案詳情載於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130226_tc.pdf


註:該節目於不同時段重播,包括於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晚上十一時五十五分、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三時零五分及十一月十五日晚上十一時五十分在本港台播出,以及於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晚上七時三十分和十一月十五日凌晨十二時零五分在亞洲台播出。



2013年2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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