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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洗黑錢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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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一歲男子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區域法院因洗黑錢罪名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

  案情透露,一間銀行於二○一一年六至九月進行推廣活動,信用卡卡主可兌換現金券在超級市場使用,銀行後來發現超級市場收到的現金券面值遠超發出面值,當中四萬四千多張為高質素的偽造現金券,涉款二百九十三萬五千元。銀行於二○一二年二月向警方報案。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接手調查案件,發現被告於拍賣網站出售偽造現金券套取款項。

  被告於二○一二年二月被捕,其後被落案起訴。被告早前被判兩項洗黑錢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刑。

  警方會繼續與銀行業界保持緊密合作,確保業界採取足夠的防止罪案措施。

  警方呼籲市民對大數量或折扣異常高的優惠或推廣券提高警覺,若對真偽有懷疑,應向發行機構查詢。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一百六十一號



2013年2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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