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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醫院管理局保安及投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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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碧雲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食物及壎竻膚蔽瓥粉F始教授的答覆:

問題:

  最近,本人收到一名護士投訴,表示兩年前在其任職的公立醫院的病房,曾發生一名穿上約束衣的男精神病病人連續兩天遭另一名男性病人性侵犯的事件,而該醫院的管理層在接獲該護士的投訴後,既沒有向上級通報事件也沒有報警,反而該護士在過去一年多在工作上受院方及管理層的諸多留難。最近,有報章報道,該醫院再度發生精神病病人在病房內被性侵犯的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五年,每間公立醫院的普通科及精神科病房內,每年發生了多少宗病人被性侵犯的事件(以表列出);公立醫院有否任何指引和機制處理病人遭性侵犯的事件;若有,內容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有否檢討公立醫院病房的管理、運作、監控設施和人手安排,防止在醫院範圍內再發生性侵犯事件,以保障病人的權益和尊嚴;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醫管局處理醫院員工就醫院事務作出投訴的程序為何,該等投訴最終是否只發回員工所屬的醫院自行處理;若是,原因為何;有否機制保障員工在投訴後,不會受到院方留難;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一向重視病人的安全和尊嚴,對任何可能影響病人安全和尊嚴的行為或投訴,均會按既定程序,認真嚴肅處理。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謹回應如下:

(一)性侵犯是一嚴重的事件,涉及刑事成分,醫管局一向以嚴肅的態度處理。如遇有性侵犯的個案,醫管局會報警處理,並為受影響病人及其家屬提供協助及支持。   
 
  醫管局於二○○七年開始推行「早期事故通報系統」。在此系統下,性侵犯事件屬須通報事故的一種,員工除向直屬上司報告外,亦會透過「早期事故通報系統」呈報醫院管理層及醫管局總部,讓管理層及早察覺事情,有需要時可採取適當的行動,確保病人的權益。

  此外,醫管局設有「醫院保安事務中央委員會」,檢視醫院各方面的保安事宜,包括性侵犯事件所可能牽涉的保安問題。委員會成員包括醫管局總部質素及安全部、業務支援及發展部、護理服務部、機構事務部及七個醫院聯網的代表,它會制定服務準則、政策及指引,對醫院的保安工作進行監察,並會推行相關的改善措施,以保障病人的安全和尊嚴。

  根據醫管局紀錄,二○○七至○八年至二○一一至一二年期間,在公立醫院內報稱病人被性侵犯的個案共十三宗,精神科病房佔七宗,普通科病房佔六宗。這些個案已透過「早期事故通報系統」及「醫院保安事務中央委員會」呈報。上述十三宗個案中,十二宗已報警。另外一宗發生在精神科病房的個案,資料顯示一位病人在精神病況影響下與另一位同病房的同性別病人有身體接觸,當時醫護人員已即時作出適切的臨床處理。被觸碰的病人及其家人就該事拒絕報警。

(二)所有醫院病房均有二十四小時編制的護理員照顧病人。醫管局亦設有各項安全措施,包括病房入口管制及監察系統,在保障病人的私隱情況下,於適當地點安裝凸鏡和閉路電視以增強安全監察。

  負責保安的職員亦會定時巡視醫院環境及病房區域,隨時為有需要的病房提供支援。醫管局會不時檢討保安運作,防止不法行為。

(三)醫管局人力資源政策內已訂明員工投訴及上訴機制及其處理程序。醫管局如接獲員工投訴,便會根據相關機制及程序,按投訴的性質,將涉及個別醫院或聯網事務的投訴個案轉介個別醫院或聯網處理,進行調查及回覆投訴人有關結果。

  如投訴人不滿調查結果,可向所屬聯網行政總監或醫院管治委員會提出上訴。聯網行政總監或醫院管治委員會會視乎投訴的內容及性質,如有需要,可成立獨立委員會就上訴進行調查並提交報告及建議,以確保上訴個案獲公平處理。

  若投訴人對上訴結果仍不滿意,可進一步向醫管局大會轄下、由醫管局大會委任的非行政成員所組成的「職員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作最終裁決。

  除上述機制外,醫管局總部會對醫院就投訴的處理進行監察,包括要求所有醫院定期匯報職員投訴個案的內容、調查進度及結果。總部亦會向醫管局大會轄下人力資源委員會提交有關年度報告。

  醫管局的人力資源政策明確指出,職員如真誠及合理地作出投訴,不會因而受到處分。如投訴人感到有不公平對待,可提出申訴,局方會按有關程序作嚴正處理。



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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