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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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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修訂《區議會條例》(第547章),以落實自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即下屆區議會任期開始當日起,全面廢除區議會委任議員的制度。

  在二○一○年,特區政府提出政制改革方案時,承諾就取消區議會委任制度提出建議,以徵詢立法會和市民的意見。

  政府於二○一二年二月,進行了為期兩個月有關區議會委任制度的公眾諮詢。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政府發表了《區議會委任制度諮詢報告》。根據收到的意見和意見調查,社會支持在一屆內取消所有區議會委任議席。

  有關取消區議會委任議席的建議亦在行政長官公布的二○一三年《施政報告》中提及,他承諾「會盡快修訂法例,從2016年開始取消所有區議會委任議席」。

  《條例草案》的條文包括《條例草案》的簡稱及條例生效日期,即二○一六年一月一日;《條例草案》會修訂《區議會條例》,廢除所有有關區議會委任議員的提述,包括委任議員的定義、行政長官可委任區議會議員的條文、獲委任為區議會議員的資格、獲委任為區議會議員的人須宣誓接受席位的規定、令人喪失擔任委任議員資格的情況、各區議會委任議員的人數上限。

  此外,因應《區議會條例》的修訂,《條例草案》亦對三條附屬法例的條文作出相應修訂。至於區議會民選及當然議員的制度,則不會在《條例草案》中處理。

  主席,今次提出的《201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是為落實取消區議會委任議席而提出。有關議題已在社會上達致共識,我希望議員能夠支持並盡快通過《條例草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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