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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規管貸款機構向青年提供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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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答覆:

問題:

  綜合報章報道及本人接獲的數十宗市民求助個案的資料,本人得悉有機構藉市場推廣公司招聘市場銷售人員為名,實際進行變相層壓式銷售,更游說求職者借取年利率高達47厘而無須入息審核的貸款購買產品。部分受聘者為學生及未滿25歲缺乏經濟能力的青年,他們因無法償還數萬元的貸款,最終需由家人協助還債及報警求助。有受害人指出,他們是因為經朋友介紹工作而降低警覺性,加上媒體經常播放洗腦式廣告,令他們誤以為無須入息審核的「即批」貸款真的「易借易還」,加上他們不明白所簽署的文件內容,結果欠下高息而難以償還的債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有沒有對宣傳免入息審核借貸的廣告作出適當監管,或規定貸款機構向學生或25歲以下青年提供的免入息審核貸款須設定金額上限;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考慮制定相關的法例,以免學生或青年誤墮上述的招聘和借貸陷阱;

(二) 當局有否統計,過去五年,學生及25歲以下青年向財務公司借取免入息審核貸款的宗數、涉及的貸款總額及平均借貸利率是多少;若有統計,詳情為何;若沒有,當局會否進行相關的統計以評估問題的嚴重性;若不會,原因為何;當局可否按涉及的貸款機構列出過去五年,當局接獲該等學生及青年類似上述的投訴的宗數、涉及的貸款總額及平均借貸利率;及

(三) 現時有否措施確保貸款機構向借款人清楚說明貸款利率及各項還款細節,以及雙方必須簽妥文件才作實;若有,措施的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制訂該等措施?

答覆:

主席:

  葛議員的問題涉及不同政策局,政府綜合回覆如下:

  就問題的第一及第三部分,目前,除獲豁免的機構外,任何人士如經營放債人業務,均必須按《放債人條例》(第163章)領取牌照,並受該條例所規管。放債人牌照由牌照法庭負責審批。公司註冊處處長負責處理牌照申請及續期的行政事宜,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警務處則負責執法工作,包括調查有關放債人的投訴,並會就牌照事宜向牌照法庭提供意見。

  除領牌的規定外,《放債人條例》載有有關貸款協議的形式、利率、還款安排、廣告、放債人向借款人提供資料等事宜的規定。就廣告方面,《放債人條例》第26條規定有關廣告須以顯著的方式展示放債人的名稱及牌照號碼,以及按條例訂明的方式列明擬收取的貸款利率。此外,立法會於二零一二年七月通過的《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禁止針對消費者的不良營商手法,該條例適用於商品及服務,包括放債人的服務。根據該條例,任何商戶的營業行為,包括放債人的廣告宣傳,如遺漏、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而如消費者沒有接觸該營業行為,是不會作出交易決定的,則有關營業行為即屬誤導性遺漏的罪行。當局正就條例的執法指引擬稿諮詢持份者及公眾,並計劃在二零一三年內實施該條例。

  至於利率及還款細節等事宜,根據《放債人條例》第18(1)條,放債人必須在貸出款項前,以書面擬備一份符合條文要求的備忘錄或摘記,並由借款人親自簽署,否則還款協議將不得強制執行。《放債人條例》第18(2)條進一步訂明,該份書面備忘錄或摘記必須載有貸款協議的全部條款,尤其須列明的項目包括放債人、借款人及保證人的聯絡資料、訂立協議及作出貸款的日期及地點、借貸款本金額、償還貸款的條款,以及所收取的貸款利率。針對貸款利率的表述方式,《放債人條例》附表2亦詳細訂明計算真正百分比年利率的方法。

  除相關法例規定外,當局亦有採取措施打擊不良收債行為。警務處近年已加強向公眾宣傳,借款人應選擇持有牌照的放債人,同時須慎重考慮本身的還款能力,以減少日後可能承受的不良後果。自二零一一年一月起,牌照法庭亦已接納警務處的建議,在審批放債人牌照申請時加入新的發牌條件,包括要求放債人及其收債人士在試圖尋找債務人時,不得騷擾任何人,也不應採取不合法或不當的收債手法等,以進一步規範與持牌放債人有關的收債行為。根據《放債人條例》第29(1)(c)條,任何持牌放債人不按照其牌照內所列條件經營該業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就葛議員提及有關求職者受騙的個案,勞工處及警務處已推行各種宣傳工作,向青年人推廣提防求職陷阱的信息,包括在「互動就業服務網站」下設立「提防求職陷阱」專題網頁;在大型戶外電視屏幕播放宣傳動畫;發放新聞稿及在報章刊登廣告;在電台、電視台播放宣傳聲帶及「警訊」等節目,並在全港中學、大專院校、各區民政事務處、青年中心、及互助委員會、消費者委員會轄下諮詢服務中心等地點派發小冊子,列舉一些常見的行騙方式,及辨識求職陷阱的方法,提醒青年人須提高警覺,及如有懷疑的地方,應諮詢家人或朋友的意見,並在有需要時向警方及勞工處尋求協助。

  就問題的第二部分,當局並無青年向財務公司貸款條款方面的統計資料及相關投訴個案數字。搜集有關貸款額及利率的準確資料有一定技術困難,亦涉及商業資料,當局目前未有計劃進行此方面的統計。



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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