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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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日)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確保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資源得以合理分配,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訂明,住滿10年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一次。家庭收入超出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兩倍及三倍(或選擇不申報)的住戶,分別須繳交倍半及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後者如在下一個申報周期申報的資產超出有關的入息限額84倍(或選擇不申報),更須在12個月內遷出並交還公屋單位,而他們在該段期間須繳交金額相等於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以較高者為準)的暫准證費。根據房屋署(房署)的統計數字,須繳交額外租金的公屋住戶(俗稱「富戶」)的數目近年持續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至二○一三年一月底,富戶的數目及其佔公屋住戶總數的百分比,並按他們須繳交倍半租金、雙倍租金或市值租金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5年,房署每年為偵察濫用公屋而進行家訪調查的個案數目,以及當中轉介中央小組作深入調查及最終收回單位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三)過去5年,每年向房委會購入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的公屋住戶的數目為何;同期在居屋第二市場購入居屋單位的公屋住戶數目及其佔該市場交投量的百分比為何;及

(四)政府會否檢討現行政策,以提供誘因鼓勵不再需要居於資助房屋的公屋租戶遷出並交還單位,從而加快公屋單位的流轉和確保公屋資源得以合理分配?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致力確保有限的公共房屋資源得以合理分配。根據「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凡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住滿十年或以上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其家庭入息。若公屋住戶的家庭總收入介乎輪候冊入息限額兩至三倍之間,須繳付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若家庭總收入超逾輪候冊入息限額三倍,租戶便須繳付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至於選擇不申報入息者,則須繳交雙倍淨額租金連差餉。而須繳交雙倍租金的住戶,他們須按「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每兩年申報資產。若住戶選擇不申報資產,或其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時資產淨值限額(輪候冊入息限額的84倍),須遷出其租住單位。若租戶有困難而無法在指定日期前遷出,房委會可批出暫准居住證,讓租戶在該單位暫住,為期最多12個月,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以較高者為準)的暫准居住證費。

  我現就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答覆如下:

(一)房委會的數字顯示,於二○一二年十二月底,須繳交額外租金或市值租金的公屋住戶約佔公屋租戶總數的百分之三,詳細資料見附表—。

(二)為確保有限的公共房屋資源得以合理地分配,房屋署設有兩年一度家訪調查的機制,以偵察濫用公屋個案。根據該機制,屋h管理人員會每兩年家訪全港73萬多公屋租戶最少一次,藉巡查單位以偵察可能濫用公屋的情況。在家訪中發現的可疑個案(例如丟空單位、涉嫌將單位或其部分分租等)會轉介房屋署的中央小組作深入調查。中央小組亦會調查所有投訴個案和隨機抽選個案。在過去五年(2007/08年至2011/12年),中央小組每年調查約8 000宗涉嫌可疑住用情況的個案。

  房委會收回公屋單位的原因眾多,包括公屋租戶購買私人或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而交回單位、單身戶主過世、年長戶主入住老人院而自願遷出,以及房屋署從執行租務管制行動中收回單位等。近年,房委會從現有公屋租戶收回可供編配予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的公屋單位,每年平均約有7 000多個。根據房屋署的記錄,因查明濫用公屋而被房委會發出「遷出通知書」後而被收回單位的個案,平均每年約400宗。

(三)公屋租戶和綠表資格證明書持有人(註一)均可以綠表申請者的身分,不受入息及資產等限制購買房委會出售的居屋單位,或在居屋第二市場購買未補價的居屋單位。

  2008/09年度以來,公屋租戶以綠表資格購買透過房委會出售的居屋單位數目見附表二。

  同期,公屋租戶以綠表資格在居屋第二市場 (註二)購買未補價居屋單位的數目,以及其佔該年度第二市場上未補價居屋單位交易數目的百分比見附表三。

(四)房委會為致力確保珍貴的公屋資源得以合理地分配給有需要的家庭,現時已實施多項政策,鼓勵不再需要資助的公屋租戶遷出,並交回單位給房委會,以便分配給公屋申請人。詳情如下:

(i)為鼓勵現時或短期內無公屋需要的租戶交回公屋單位(包括入住安老院舍、參與社會福利署的「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工作需要而須入住部門宿舍、海外工作、戒毒/入獄/入院治療等人士),房屋署會向合資格的租戶發出保證書,如他們日後有需要入住公屋並符合相關條件,可行使該保證書以重新獲得公屋安置。

(ii)讓經濟條件較好的租戶可透過綠表申請者的身分,不受入息及資產等限制,購買居屋或二手居屋市場單位。

  此外,現正進行的長遠房屋策略檢討會研究包括善用公屋資源在內的議題,並會就可如何更充分和合理地運用公屋資源提出可行的建議措拖,予房委會考慮。

註一:綠表資格證明書持有人主要是指已獲確認合資格獲配公屋單位,並將於一年內獲編配單位的公屋輪候冊申請人。
  
註二:現時,居屋單位的業主可在單位首次轉讓日期起計的第三年起,在居屋第二市場將單位售予綠表買家,而無須繳付補價。為回應擁有白表資格的人士在2016/17年度首批新居屋單位落成以前這段過渡時期的置居需要,我們已推出臨時計劃,每年讓5 000名符合白表資格的人士在居屋第二市場上購買未補價的居屋單位。有關計劃於本年一月四日至十八日接受申請。因此,於二○一二年十二月,所有第二市場上的未補價居屋單位交易只涉及綠表買家。



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