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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環保法令以規管於大小磨刀以南附近新污染泥卸置坑進行的傾倒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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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十五日)刊登憲報,制定《2013年海上傾倒物料(豁免)(修訂)令》(修訂令),把位處大小磨刀以南面的指定海床納入規管。

  該指定海床是一個新污染泥卸置坑,有關的海床將被納入《海上傾倒物料(豁免)令》附表2內。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說:「任何人士如有意於該新污染泥卸置坑傾倒物料,必須事先向環境保護署署長申領許可證。」

  「修訂令符合《海上傾倒物料條例》的立法原意,即透過規管海上的傾倒作業,以達致保護海洋環境的目的。」

  發言人補充:「此修訂亦使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1972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公約(倫敦公約)》的責任,並與有關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國際慣例保持一致。」

  修訂令將於星期三(二月二十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修訂令獲得立法會通過,將於二○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以配合新污染泥卸置坑自本年六月起分階段開始運作。



2013年2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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