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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信託法律(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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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八日)在憲報刊登將信託法現代化的《2013年信託法律(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兩條香港信託法框架中主要的法例--《受託人條例》(第29章)和《財產恆繼及收益累積條例》(第257章),賦予受託人更大的預設權力,以便受託人得以更有效地管理信託;條例草案同時擬訂適當的制衡,以確保受託人妥善行使新的預設權力。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香港有必要把信託法例現代化,使該法例與時並進。」

  陳家強續說︰「條例草案如獲通過,將有助加強香港信託服務業的競爭力,吸引財產授予人在香港設立信託,從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

  香港是亞洲主要的資產管理中心。截至二○一一年年底,信託業持有的資產,總值估計達26,000億港元,而資產管理業務有超過60%的資金來自非香港投資者。

  香港的信託法制度主要以普通法為依據,輔以《受託人條例》和《財產恆繼及收益累積條例》。這兩條條例分別在一九三四及一九七○年制訂後,一直未有重大檢討或修改。當中的部分條文已經過時,不能切合現代信託的需要。

  政府考慮信託業對法例現代化所提出的各項建議,以及英國和新加坡最近進行的信託法改革後,檢討《受託人條例》和《財產恆繼及收益累積條例》,並分別於二○○九年和二○一二年就改革方案進行公眾諮詢。

  回應者普遍支持立法建議,認為建議對提升香港的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地位十分重要。

  政府制訂條例草案時已考慮業界及其他相關持份者的意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已知會立法會,政府會於二○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提交條例草案首讀。



2013年2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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