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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提醒旅客勿非法攜帶蘭花返港(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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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今日(二月八日)提醒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蘭花。

  該署發言人說,經常發現從內地回港的市民在沒有許可證下帶回蘭花,此情況在農曆新年期間尤為常見。

  他說:「去年一月份包括農曆新年期間在關口被檢獲蘭花的個案共有55宗。」

  由於野生蘭花遭過度採摘,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其進出口現已受國際公約規管。

  發言人說:「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部分野生蘭花如拖鞋蘭等乃高度瀕危植物,其貿易是受禁制的。」

  「至於進口、出口、轉口或管有其他野生蘭花則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證。」

  「進出口人工培植的蘭花,如蝴蝶蘭,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也須事先取得出口地簽發的出口許可證。」

  發言人強調,如任何人違反上述條例規定,即使非作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有關物品亦會被沒收。

  為了提醒旅客進口蘭花的管制,漁護署已在各進口管制站張貼海報及於港鐵東鐵線列車張貼車廂卡告示。

  發言人又提醒市民,如欲在外地購買由動植物製成的紀念品,應留意有關物品是否屬於瀕危品種。除了蘭花以外,常見的例子包括象牙及玳瑁飾物、鱷魚皮製品、含熊膽的成藥、仙人掌及豬籠草等。

  市民可致電1823查詢,亦可瀏覽相關網頁www.cites.hk。



2013年2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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