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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香港專利制度未來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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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七日)公布香港專利制度發展的未來路向,要點如下:

* 設立「原授專利」制度,把實質審查工作外判予其他專利當局,同時保留現行的「再註冊」制度;

* 保留短期專利制度,並作出適當的優化;及

* 長遠而言,設立全面的制度規管專利代理服務,並分階段達到該目標,及制訂適當的過渡措施。

  為確保香港的專利制度能繼續切合現今需要,並有助香港發展成為區內創新及科技樞紐,政府在二○一一年十月對專利制度展開全面檢討並作公眾諮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在同月委任了香港專利制度檢討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專責就有關事宜提供意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說:「諮詢委員會仔細考慮了回應者對諮詢文件的意見及所有相關因素後,於二○一二年十二月就本港專利制度的定位向政府提交報告書,並獲政府接納。」

  「諮詢委員會經詳細考慮公眾意見,和香港的創新願景後,認為發展『原授專利』制度,具有長遠的策略意義。」

  根據諮詢委員會的分析,設立「原授專利」制度可顯示政府致力加強保護知識產權,發展一個與各先進經濟體系看齊的專利制度,亦可以自行決定可享專利性的要求和標準,以及審批的程序等,盡量切合香港本身的發展需要。

  發言人說:「再者,『原授專利』制度可有助培育和吸引人才、促進專利代理業務的增長,及為理工科的畢業生提供更多出路。」

  發言人又表示,在發展「原授專利」制度的同時,現時的再註冊制度會繼續並行。

  他說:「再註冊制度行之有效,受保護的專利質素很高,公眾諮詢中大部分意見亦支持保留。」

  至於針對商業壽命較短產品的短期專利制度,諮詢委員會建議保留,並作出若干改善措施,例如要在訴訟前作實質審查,以防止濫用。

  在專利代理服務業方面,很多設有「原授專利」制度的地區,都以立法形式規管。諮詢委員會建議,長遠而言,香港應以設立全面的制度規管專利代理服務為最終目標,但須分階段實行,期間可以制訂適當的過渡措施,以作為「原授專利」制度的配套。

  發言人說:「政府支持諮詢委員會提出對進一步發展專利制度的策略性建議。下一階段,我們會繼續與諮詢委員會商討,以制訂具體的實施計劃。」

  政府將於二月十九日在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會議向議員作出簡介,相關文件可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網頁下載(www.cedb.gov.hk/citb)。諮詢委員會的報告書亦可於該局或知識產權署網頁(www.ipd.gov.hk)下載。



2013年2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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