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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通過出售剩餘居屋計劃第7期銷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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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出: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今日(二月七日)通過剩餘居者有其屋(居屋)計劃第7期的銷售安排,以推售所有832個餘下的剩餘居屋單位。

  在出售剩餘居屋單位第7期下推售的居屋單位,包括天水圍天頌苑825個單位,以及七個分散在五個不同居屋屋苑的單位。單位售價是參考合資格購買人士的按揭還款能力而訂定的。

  按評定市值折減30%後,所得的平均售價由最低的1,194,500元(天水圍天頌苑單位)至最高的3,495,600元(港島南區雅濤閣單位)不等(見附表);其中有超過八成單位的售價在二百萬元或以下。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在評定這次銷售計劃相關發展項目內剩餘居屋單位的平均市值時,我們參考了該等發展項目鄰近的私人和居屋發展項目在公開市場的住宅物業成交資料,同時亦已考慮到項目與其他用作比較的發展項目在樓齡、位置、設計和設施等各方面的差異。」

  發言人說:「就天頌苑K座和L座而言,我們已充分考慮到該兩幢樓宇雖從未住用,但已落成多年。」

  他補充說:「至於回購單位方面,我們在定價時假設該等單位的狀況一般,沒有因個別單位內部裝修或狀況的差異而調整價格。」

  小組委員會亦決定維持綠表和白表申請人的配額分配比率為60:40,而兩類申請人未用配額相互轉撥的彈性安排亦維持不變。

  綠表與白表申請人選樓次序的比率會依循3:2的配額分配比率。而按申請人類別釐定選樓優先次序的安排亦維持不變,即家庭住戶較一人住戶優先選樓。

  一如「擴展居屋計劃第二市場至白表買家」計劃中的居港年期規定,出售剩餘居屋單位第7期的白表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截止當日或之前居港滿七年,而其居留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

  發言人稱:「為簡化收費程序,房委會會一次過收取200元的申請費用,以取代以往分兩次收取申請費用。」

  鑑於《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將於四月生效,而在第7期推售的832個居屋單位中,有很多都是一手物業,小組委員會同意,在適用的情況下,這些單位的銷售安排,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遵從該條例的規定,儘管當該條例正式生效後,並非所有規定均適用於房委會。

  發言人說:「我們會根據該條例的規定提供涵蓋天頌苑F、G、H、J、K和L各座的售樓說明書、價單、述明銷售安排的文件、述明管理事宜的賣方資料表格,以及成交紀錄冊。」此外,雖然不設示範單位,但是載有單位室內照片的相簿將會供公眾參閱及郵寄給申請人。買家於簽署買賣協議前亦可參觀所選擇的單位。

  在出售該645個因撤銷買賣協議而收回或未售出的單位前,房委會會進行修繕和維修保養工程,使其質素達到合理水平,然後才把單位交予買家。房委會會為單位提供一年保養期,保養期由個別單位的售出日期起計。至於其餘的187個回購單位,會以「現狀」出售。

  為配合房委會自二○○六年起的慣常做法,房委會會以首個選樓日起計,為天頌苑K座和L座的單位提供20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至於其他位於天水圍的零散單位的樓宇結構安全保證亦是為期20年,而位於其他屋苑單位的樓宇結構安全保證則為期10年,並由相關大廈的落成日期起計。

  第7期剩餘居屋單位將於三月底接受申請,並預料在五月中進行抽籤。成功申請人將於六月開始揀樓,申請詳情將於下月公布。

  由於房委會與天頌苑業主因管理費的爭議可能會引致訴訟,因此房委會會在售樓文件(包括售樓說明書,特別是買賣協議),全面披露有關爭議和可能導致的業權負擔。而根據買賣協議所訂條件,就法庭下令支付或房委會同意支付與管理費爭議相關的款項,包括任何利息、費用及開支,房委會會對買家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作出彌償。

  發言人說:「假如買家在簽訂買賣協議後,提出有關業權的質詢,並因管理費爭議所導致的業權問題或潛在/實際訴訟,不欲完成交易,有關買賣可予取消,房委會亦會向買家退還其支付的全數款項,但不包括利息、費用或補償金。」



2013年2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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