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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向香港浸會大學撥出土地興建中醫教學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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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六日)立法會會議上林大輝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答覆:

問題:

  香港浸會大學(浸大)一直爭取政府批出整幅位於九龍塘聯福道的前香港專業學院李惠利分校校舍用地,作興建學生宿舍和中醫教學醫院之用。然而,行政長官於上月十七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政府與浸大已有協議,該幅用地的一半會用作興建學生宿舍,而政府會保留另一半作興建住宅之用;但浸大其後發出聲明指出並沒有與政府達成上述協議,並強調自二○○五年起一直向政府申請批出整幅用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行政長官所提及的協議的詳情為何;

(二)是否支持浸大興建中醫教學醫院;如是,會否向浸大撥出土地;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政府在上月八日表示,經評估後,政府認為上述用地的南面部分無須保留作其他「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並適合改劃作住宅用途,因此規劃署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交建議,將該部分用地的規劃用途轉作住宅,政府作出該評估的結論的理據為何?

答覆:

主席:

  我理解議員們和社會大眾對九龍塘聯福道前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李惠利分校校舍所坐落土地(下稱李惠利校舍用地)的用途相當關注。有關事宜涉及教育局、食物及壎竻翩A以及發展局的政策範疇,我代表三個政策局綜合回應議員提出的質詢。由於這個案涉及三個局,內容也比較複雜,為了讓大家可以較為全面了解這個案,我希望較為詳細交代事情的背景,因此答覆會較長。教育局局長今天亦有出席,稍後可以回應議員就教育政策方面的補充提問。

  問題的前提及第(一)部分涉及大專院校用地政策。這方面政府當局與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下稱教資會)多年來一直按照既定政策及計算準則,支持教資會所資助的院校興建由公帑資助的教學設施及學生宿舍,而教育局、發展局及規劃署一向對院校按既定政策所需要的均予以配合。

  就浸會大學(下稱浸大)而言,在教學設施方面,浸大現有約8萬平方米的教學空間(以淨作業樓面面積計算,並包括正進行詳細規劃的工程計劃所提供的空間)。除了早前落成啟用的傳理視藝大樓外,校方亦獲撥款9億4,510萬元進行校園發展計劃,重建及發展新教學大樓,配合新學制的需要。兩幢新大樓已大致完工,並已開始啟用。

  另一方面,政府亦透過不同方法向浸大提供額外設施,滿足浸大對教學空間的需求。

  學生宿舍方面,浸大現有1 710個公帑資助的學生宿位,並正興建另外150個宿位。按適用於教資會資助界別院校的既定政策計算,浸大至2014/15學年還額外需要1 331個學生宿位。上述計算已計及因應落實新學制對宿位新增的需要,並已假設浸大日後能盡用20%非本地生收生比例上限(浸大於二○一一/一二學年的非本地生比例為10.5%)。浸大已就此向教資會提交興建新學生宿舍計劃,建議於前李惠利校舍部分用地上興建新宿舍,提供超過1 331個學生宿位。

  隨茷e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李惠利分校由九龍塘遷往將軍澳,教育局已審視該用地的長遠用途。教育局認為將前李惠利校舍用地北面部分撥給浸大,已可提供約2萬平方米淨作業樓面面積,若能按照既定計算準則及政策加以善用,足以完全滿足浸大按現行政策下對教學空間和學生宿位的需求。因此,前李惠利校舍用地南面其餘部分將超出浸大在現行政策下的需要。

  另一方面,教育局亦已考慮前李惠利校舍南面用地可否作其他教資會資助院校擴展用途。教育局認為香港土地資源有限,必須地盡其用,以決定是否預留個別土地作教資會資助院校之用。當局必須充分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例如:各院校在現行政策下對空間有否額外需求或院校校園現時是否已充分發展等。事實上,教育局正與部分欠缺宿舍和教學設施的院校商議,研究在香港不同地點興建宿舍或教學設施的可行性,而前李惠利校舍的南面用地並不在所選地點之列。在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後,教育局認為無須保留南面用地供其他教資會資助院校擴展之用,亦無須繼續保留該地作高等教育用途;因此,教育局擬將該用地南面部分交還政府作其他用途。

  問題的第(二)部分涉及浸大興建中醫院的建議。目前本港有三所大學提供由教資會資助的中醫課程,當局現時並無政策支持資助院校設立中醫教學醫院。然而,食物及壎竻蔆|考慮任何有興趣團體提出建議在香港開辦中醫院。中醫院主要目標是為病人提供中醫住院服務,如有需要亦可為香港提供中醫藥課程的院校作教學用途。中醫院的開辦團體不限於大學,其位置亦不一定要在院校範圍內或鄰近有關院校。

  浸大曾先後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及二○一二年九月兩次向食物及壎竻蓬ㄔX與尖沙咀街坊福利會合作,將後者位於尖沙咀的大樓部分空間發展為一所浸大中醫院,並就於該選址發展中醫院提交詳細計劃建議書。食物及壎竻膜@直支持浸大與尖沙咀街坊福利會合作發展中醫院的計劃,並與浸大保持緊密溝通,對提交的具體建議方案進行研究及跟進。浸大在二○一二年十月一次與局方會面上曾提及在前李惠利校舍發展中醫院的興趣,但並無提交任何具體建議,亦無作出任何跟進。

  問題的第(三)部分涉及前李惠利校舍南面部分的長遠用途。鑑於教育局同意無需繼續保留該用地作高等教育用途,發展局及規劃署自二○一一年起按照一般程序,考慮該用地的長遠用途。該用地現時在九龍塘分區計劃大綱圖上規劃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9)」的用途,經評估及諮詢各相關政策局及政府部門後,當局認為無需保留這幅地作為「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而適合改劃作住宅用途。就此,規劃署於去年底向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建議把該南面部分改劃作住宅用途,以回應市民對房屋的需求。

  這項改劃建議是考慮到,九龍塘普遍是低密度的住宅發展而且人口相對較少,該區對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需求比較低。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並考慮到該區人口計算,該區除了一間郵局和一間兒童及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外,一般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沒有短缺。但該等設施可置於非住宅樓宇或商業住宅混合發展的非住宅部分,而無須預留該地盤作其獨立發展。其他相關政府部門亦已確認無須於該地點作其他「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鑑於該地點的西面及南面主要是住宅用途,而鄰近並無不協調的用途,經評估後當局認為適合作中密度的住宅發展,以回應社會對房屋的需求。

  城規會都會小組委員會於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的會議上,經考慮當局就該用地提出的改劃建議,以及教育局和食物及壎竻蓬ㄗ悛漪袺鷏禤ぇ寣A同意把該用地由「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9)」地帶改劃為「住宅(乙類)」地帶的建議。有關大綱圖的修訂將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條例)第5條刊憲,並會按條例的規定作出展示,為期兩個月,公眾人士可就有關修訂向城規會提交申述。及後,城規會會展示有關申述,讓公眾查閱,公眾人士可於查閱期首三星期就有關申述向城規會提出意見。城規會會於稍後時間就所收到的所有申述和意見作出公開聆訊。

  綜合以上背景,我希望指出,當局一直按照現行教育政策處理並支持浸大以至其他資助院校對教學設施及學生宿舍的需求,然而前李惠利校舍用地北面部分已可完全滿足浸大按現行政策下的需求,南面其餘部分將超出浸大在現行政策下的需求;現時當局亦未有政策支持任何資助院校籌辦中醫教學醫院。與此同時,當局一直與浸大就其於尖沙咀發展中醫院的建議保持溝通,亦並無收到浸大於前李惠利校舍用地南面部分發展中醫院的詳細具體建議。至於前李惠利校舍南面部分用地的規劃工作,當局是按照一貫規劃程序進行,改劃作住宅用途是基於善用土地資源的考慮。

  直到最近,浸大在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致函教育局局長,表示打算放棄發展尖沙咀街坊福利會的合作計劃,以及打算研究在前李惠利校舍用地發展中醫院的可行性。食物及壎竻膜@直支持本港中醫藥發展,亦支持在本港發展中醫院。如任何團體有具體建議方案,該局會作出考慮及研究。我們認為前李惠利校舍用地改劃作住宅用途可以盡快善用該土地,若將該土地長時間空置,並不符合善用土地的原則。



2013年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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