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

  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二月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千三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於去年五月巡查尖沙咀金馬倫道一所持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內的逃生通道被阻塞,及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及9項條件。

  身為上述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3年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6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