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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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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的答覆:

問題:

  截至去年六月三十日,政府各決策局及部門共聘用14 535名全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下稱「合約僱員」),以配合運作需要,或應付有時限或季節性的服務需求,當中有4 741人已受聘五年或以上。在本會事務委員會於上月21日舉行的公聽會上,多個合約僱員的團體指出,部分合約僱員受聘已超過10年或甚至超過20年,而合約僱員亦面對多項問題,包括與公務員「同工」但卻「不同酬」、有合約郵差需往返機場工作但卻不獲發交通津貼及加班費,以及有壎芵p合約僱員在缺乏制服的情況下被指派到前線進行檢疫工作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的合約僱員按受聘年期(即5至7年、7年以上至10年、10年以上至15年,及15年以上)及所屬政策局或部門分類的人數為何;現時的合約僱員按其在過去一年內的累計受聘期(即3個月或以下、3個月以上至6個月、6個月以上至11個月,及11個月以上)及所屬政策局或部門分類的人數為何;

(二)當局會否盡快再次檢討及研究,將有較長年資及有需要長期聘用的合約僱員轉職為公務員的事宜;如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考慮引入合約僱員按年資增薪的制度,以提高他們的士氣及挽留人才;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對於合約僱員團體所反映的各項問題,當局有何具體的解決方案;當局會否答允該等團體的訴求,在推行以公務員職位取代合約僱員崗位的計劃時,優先聘用有關崗位的合約僱員為公務員,以及讓未獲聘為公務員的合約僱員轉職到其他的合約僱員崗位;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一九九九年推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目的是為部門首長提供靈活的方式僱用人手,以便局/部門能更迅速回應不斷轉變的運作和服務需求。這些需求可能是有時限、季節性或會受市場波動影響;或只需僱用工作少於公務員規定工作時數的人手;又或需要從市場招攬在特定範疇具備專業知識的人才;又或一些服務方式正待檢討或有可能改變的公共服務。政府不宜為應付上述類別的服務需求而開設公務員職位,原因是這些需求並非永久存在,而且就某些服務需求而言,政府架構內並無負責執行有關工作的相關公務員職系。

  就問題的第一部分,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自一九九九年實施至今約14年。截至二○一二年六月底,局/部門共聘用14 535名全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當中有4 741名已連續受聘五年或以上。連續服務五年至少於10年及10年或以上的分別為2 925及1 816名,按部門分類的人數見附表。持續服務5年或以上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數目包括了(i)擔任同一崗位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以及那些在同一部門無間斷地擔任不同崗位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ii)受聘擔任有時限的計劃,而有關計劃為期可達五年或以上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iii)因應某些政府服務正進行或已經檢討,而有關的檢討完成之前或相關的崗位轉為公務員職位之前,局/部門需暫時保留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iv)以營運基金形式運作的部門,根據不斷波動的服務需求及營業額聘用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及(v)工作時數少於公務員規定工作時數的僱員。

  全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中,聘用合約年期少於一年的有3 867名。公務員事務局並無收集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以月累計聘用為期少於一年的細分資料。

  就問題的第二部分,就職務涉及永久服務需求或較適宜由公務員執行的職務,部門均會適時尋求以公務員職位取代。截至二○一二年六月底,已有約5 080個這類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在有關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合約屆滿,以及聘用公務員替補後被取代。公務員事務局及部門會繼續檢討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情況,在確認服務有長期需求時,盡快尋求以公務員職位取代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

  局/部門在決定其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用條款和條件時(包括入職及續約薪酬),會考慮一籃子的因素,例如就業市場的情況、招聘結果及生活費用等多項因素,以確保所釐定的薪酬與市場水平相比仍具競爭力及可以招聘或挽留合適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此外,局/部門均會定期檢討及調整其聘用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薪酬。由於現行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薪酬訂定及調整機制能為各部門首長提供足夠彈性,以配合個別部門運作需要,公務員事務局認為無需引入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按年資增薪的制度。

  問題第三部分提及的事項,我們認為公務員和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任分屬兩個完全不同的僱用類別,僱用的目的和情況截然不同。因此,兩者的聘用條款及薪酬調整機制亦有異,不宜作直接比較。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薪酬是「全包式」,他們的僱傭合約列明僱員不會享有薪酬以外的津貼,但部門會全面考慮工作需要、市場相若職位薪酬等相關因素以制訂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薪酬。

  就香港郵政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加班補償安排,據本局了解,由於郵政業務的性質,郵件量時有變化,香港郵政難以避免不時需要安排員工逾時工作。而香港郵政日薪及時薪制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實際工資一般會按其工作日數/時數計算。而月薪制受聘的合約僱員的超時工作,會以補假作償。至於交通津貼,如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空缺位於偏遠地區,例如赤P角空郵中心,香港郵政會在招聘廣告中清楚列明有關的工作地點,求職者可因應自己的情況選擇是否申請該職位。如空缺涉及多個地區,香港郵政會盡可能根據獲聘用者所選擇的工作地區安排工作崗位。

  另外,有團體指壎芵p沒有為健康監察督導員及健康監察助理提供制服。據本局了解,壎芵p一向有提供制服予健康監察督導員及健康監察助理於當值時使用,壎芵p更設有機制定期檢討有關員工制服的需要及相關事宜。

  就優先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為公務員的建議,政府一貫的政策是透過公開、公平和具競爭性的招聘過程,錄取最合適的人員填補公務員職位空缺。由於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用情況及性質不同,而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的入職條件和遴選過程或會與公務員職位不同,因此讓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優先獲聘為公務員,並不恰當。如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有意轉任公務員職位,我們歡迎他們在政府進行公開招聘時遞交申請。鑑於相關的工作經驗是招聘公務員的其中一項考慮因素,一般而言,符合公務員職級基本入職條件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因具有在政府工作經驗的條件,應較其他申請人佔有優勢。事實上,我們的統計資料顯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在公開招聘中的表現一般較勝於其他申請人。

  此外,即使已確定某些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應由公務員職位取代,局/部門會配合有關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合約屆滿時間才取代這些崗位,並會盡早通知有關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以便他們尋找其他就業機會。局/部門亦會為受影響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提供可行的就業協助。如在內部找到職責及入職條件相同的短期工作,局/部門會盡量把受影響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調派至該等崗位。然而,不同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可能有不同的工作性質和入職條件。當出現工作性質或入職條件不同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空缺時,根據公平公開的招聘政策,非公務員合約僱員須提交申請,與其他現時並非任職政府的應徵者競逐該等崗位。

  多謝主席。



2013年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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