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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預防狂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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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碧雲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慦漁悜接祁苤G

問題:

  有關注動物權益的團體的代表向本人表示,在他們作出提醒後,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轄下的動物管理中心的職員才為狂犬病疫苗貼上有效期標籤,但他們其後查看有關標籤時卻發現疫苗已過期十個月。因此,他們懷疑有一些狗隻被漁護署注射了過期的疫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漁護署每年購入狂犬病疫苗的數量、為多少狗隻注射疫苗,以及處理過期疫苗的方式及數量為何;

(二)過去五年,漁護署每年有否接獲狗隻被注射過期狂犬病疫苗的個案;若有,詳情(包括個案數目及注射疫苗的地點、日期和時間等)為何;有否調查每宗個案是否涉及人為疏忽或錯誤;若調查顯示有此情況,對有關人員作出甚麼懲處;有否為被注射過期疫苗的狗隻重新注射疫苗;

(三)有否評估,注射過期狂犬病疫苗對狗隻的行為和健康的影響,以及狗隻因未免疫而對人類安全的威脅;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有多少狗隻因被注射過期疫苗而在行為和健康方面出現問題;

(四)現時有否設立機制監察及管理為狗隻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程序及有關疫苗的質量;

(五)過去五年,每年收到與漁護署為狗隻注射狂犬病疫苗有關的投訴及查詢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投訴事項列出分項數字;及

(六)現時有否機制公布漁護署為狗隻注射過期疫苗的事故,以加強市民認知?

答覆:

主席:

  俗稱「瘋狗症」的狂犬病是一種致命的疾病。染病的狗隻如咬傷人,便有可能將疫症傳給人類。全球每年有超過五萬五千人因感染狂犬病致命,主要在非洲和亞洲。本港自一九八七年至今,並沒有發現本地動物感染狂犬病個案。雖然香港在防範狂犬病的紀錄良好,但我們應繼續保持警覺,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防止該病再次出現。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已推行一套綜合計劃,預防狂犬病傳播,當中主要的工作包括為狗隻進行狂犬病防疫注射。根據香港法例第421A章《狂犬病規例》,所有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隻,必須接受狂犬病防疫注射,違例者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狂犬病防疫注射必須每三年進行一次,保持狗隻的防疫能力。

  我現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漁護署每年購入的狂犬病疫苗數量,以及每年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的狗隻數量載列於附件。

  漁護署會定期檢查疫苗的儲存數量,並會根據疫苗的使用情況決定每年所需購入的疫苗數量。由於疫苗的有效期為三年,疫苗一般都會於逾期前用畢。萬一發現逾期的疫苗,漁護署會根據香港法例第354C章《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把所有逾期疫苗當作化學廢物般處理並棄置。
 
(二)過去五年,漁護署僅錄得一宗為狗隻注射逾期狂犬病疫苗的個案。個案發生於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一頭五個月大的芝娃娃狗被狗主帶到漁護署位處於香港公園的防疫注射及發牌中心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並領取狗隻牌照。狗主其後發現漁護署貼於牌照上的標籤顯示疫苗已逾期。

  相關的漁護署職員在收到通知後即時聯絡該名狗主,並迅速安排該狗隻由漁護署獸醫進行健康檢查,事後證實該狗隻健康無恙。另一方面,在發現個案後,漁護署亦即時檢查所有存放於各動物管理中心及其他防疫注射中心的狂犬病疫苗,並沒有發現其他逾期疫苗。經署方與該名狗主商討後,該狗隻已在二○一三年一月七日接受另一次狂犬病疫苗注射及健康檢查。

  根據漁護署的初步調查所得,有關事件相信涉及個別職員的人為疏忽,署方現正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跟進有關職員的懲處安排。

(三)在發現個案後,漁護署曾聯絡有關疫苗製造商,就有關使用逾期疫苗作出查詢。該製造商確認,若逾期疫苗被儲存於適當的情況下而未經污染,使用後不會對動物構成傷害,但其防疫效能可能會不足。

(四)在發現個案後,漁護署就有關存放及使用疫苗的指引作出了檢討,亦改善了相關的程序。同時,署方亦已提醒負責的職員在使用疫苗前須小心檢查疫苗的有效期限。

(五)根據紀錄,漁護署只在二○一二年年底至二○一三年年初收到三宗有關狂犬病疫苗的投訴。全部關於上述個案。

(六)現時,漁護署會按涉及公眾壎秅峟咫j公眾利益的事件適當地對外公布,以確保公眾安全得以保障。



2013年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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