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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含未有標示烏頭類生物鹼的中成藥(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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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壎芵p今日(二月五日)指令持牌中成藥批發商「豐華(香港)公司」(由「大宏貿易有限公司」經營)(豐華)從消費者回收五款中成藥,名為【云南白葯】云南白葯膠囊(註冊編號:HKP-00776; 批號: 48911104), 【云南白葯】云南白葯散劑(註冊編號:HKP-00775; 批號: 48971012), 云南白葯膏(註冊編號:HKP-00255; 批號: 48971204),【云南白葯】云南白葯氣霧劑(註冊編號:HKP-00777; 批號:48971107)及【云南白葯】云南白葯酊(註冊編號:HKP-00805; 批號:20110101C),因為上述產品被發現含有未標示的烏頭類生物鹼。  

  壎芵p在接獲有關情報後作出跟進調查,政府化驗所今天發現有關中成藥樣本含有未標示的烏頭類生物鹼。根據產品註冊資料及中藥文獻,有關中成藥的成分不應包含被檢驗出的烏頭類生物鹼,故此指令回收。

  壎芵p初步調查發現,有關產品於內地製造,經豐華入口在本港銷售。資料亦顯示,另有兩款相關的中成藥,【云南白葯】創可貼(註冊編號:HKNT-16106)及【云南白葯】氣霧劑雙效(註冊編號:HKNT-16493),均由同一間內地中成藥製造商製造,並同樣由豐華進口。作為預防措施,豐華自願回收該兩款中成藥及上述五款中成藥的其他批次。  

  有關產品主要用於跌打損傷及肌肉酸痛。烏頭類生物鹼可能帶有毒性。如不適當地使用,烏頭類生物鹼可引致口唇和四肢麻痺、噁心、嘔吐及四肢無力等不適症狀,嚴重者更會引致危害生命的情況如呼吸因難和心律失常。  

  壎芵p暫未接獲巿民使用有關產品後的相關不良反應報告。署方已將個案通報內地藥監當局作跟進。調查仍在進行中。  

  市民可致電豐華設立的熱線二五五三 二一七○查詢。壎芵p會密切監察回收行動。  

  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任何人售賣藥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藥物所具有者不符,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待調查工作完成後,壎芵p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意見。署方亦會將個案轉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以考慮是否需要採取紀律行動。  

  壎芵p忠告巿民立即停止使用有關產品。如使用有關產品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擁有有關產品的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將該產品送交觀塘巧明街一百號Landmark East友邦九龍大樓十六樓壎芵p中醫藥事務部。



2013年2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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