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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監管石油氣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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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范國威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過去一年多,中央家用石油氣的零售價格十分波動(二○一一年底、二○一二年四月、七月及十月分別為每立方米35.58元、41.3元、32.89元及42.22元)。很多市民向我表達不滿,他們不但對石油氣價格高昂感到憤怒,還對政府縱容石油氣供應商謀取暴利而不作監管感到不滿。現時,由香港房屋委會會(房委會)管理而設有中央石油氣供應系統的屋h有十五個,但只有三間中央石油氣供應商,而當中只有一間供應商自發地採用價格釐定機制,定期檢討石油氣售價。然而,有市民指有關機制的透明度相當低,而且普羅大眾亦不知悉其價格計算公式如何運作,市民難以監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主動與中央石油氣供應商商討制定公平和公開的石油氣定價機制;若否,當局如何協助市民監管石油氣價格;

(二)是否知悉現時本港數間中央石油氣供應商經常同步調整價格的原因;鑑於各間供應商規模不同,其營運成本理應不同,政府會否調查供應商有否合謀定價而謀取暴利;

(三)鑑於沙地阿拉伯石油氣合約價格近年不斷上升,導致本地石油氣的零售價格亦隨之上升,政府會否考慮推出優惠措施,資助市民轉用其他能源(例如電力);

(四)鑑於石油氣價格波動甚大,政府會否考慮當石油氣進口價高於某一水平後,向石油氣的用戶提供燃料補助;

(五)鑑於現時車用石油氣、樽裝石油氣及中央家用石油氣的量度單位分別是公升、公斤及立方米,是否知悉供應商為何採用不同的量度單位﹔政府有否計劃統一有關單位以便市民作出監察;

(六)鑑於現時由房委會管理而只設有中央管道家用石油氣系統的屋h(例如大埔的廣福h、大元h和上水的彩園h),居民往往選擇使用石油氣為燃料,結果要承受石油氣價格波動風險,政府會否為這些屋h居民提供補貼,甚至加快這些屋h的重建計劃,以減低因不同屋h供應不同中央燃料而引起的不公平情況;若否,政府會否評估現時由公屋居民承擔家用石油氣價格波動風險的做法是否合理;

(七)鑑於政府曾經指出,根據現行與石油氣公司所訂定的合約條款,煤氣輸配網絡的安裝工程,必須在現行石油氣供應合約屆滿之後方可動工,政府會否在訂立新石油氣供應合約時廢除有關條款,以便將來能夠選擇為有關屋h供應煤氣;若否,原因為何;及

(八)是否知悉,由二○○七年一月至二○一二年十二月中央家用石油氣零售價格的變化為何,(按附表一列出不同公司的數字)?

答覆:

主席:

(一)根據現行機制,本港一家油公司會按最新的國際石油氣價格(即沙地阿拉伯合約價)預測未來三個月的進口價,以及追加或追減上次檢討時的預測進口價與其後實際進口價的差異,來制定未來三個月的石油氣訂價。營運成本方面,則在每年的一月底檢討一次。

  在監察家用石油氣價格方面,我們會參照國際石油氣價及本地石油氣進口價的變動,比較油公司的價格預測是否合理。我們亦會跟進油公司因應上次檢討時的預測差異而作出的價格追加或追減,以及每年一次的營運成本調整是否合理。

  問題所指二○一二年十月底公布的價格調升,主要由於該公司預測二○一二年十一月至二○一三年一月的石油氣進口價會上升和追加上次檢討時預測進口價與實際進口價的差異所致。在今年一月份的價格檢討中,隨虒茠o公司預測二○一三年二月至四月的石油氣進口價會下跌,該公司剛於一月二十五日公布的中央家用石油氣價格有5.5%的減幅。在這機制下,本港石油氣價格會隨荌篕琤菄o氣價格的走勢而調整。

  價格調整按三個月一次的既定機制進行,油公司在每次檢討後,亦會向公眾公布及解釋其價格檢討的結果。

(二)據我們了解,市場上其他油公司的家用石油氣定價大致跟隨在答覆(一)所指油公司的價格調整,因此他們的價格非常接近。

  立法會在去年六月通過《競爭條例》,規管不同行業內可能出現的反競爭行為(包括合謀定價和濫用市場權勢等),藉以推動市場公平及可持續的競爭。政府會分階段實施《競爭條例》,而現時首要工作是茪潀言葸v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及競爭事務審裁處(審裁處),有關競委會的條文已在一月十八日生效,而有關審裁處的條文則會在八月一日生效。在《競爭條例》下,競委會有權因應接獲的投訴、主動或按政府或法庭轉介,調查有關競爭的投訴和向審裁處提起法律程序。

(三)及(四)香港燃油產品的價格,是個別油公司按商業運作原則和本身的營運成本而釐定﹔市民亦會按其個別情況選擇使用能源類別。

  政府理解及關注石油氣價格對市民有所影響,因此鼓勵業界提高他們在定價方面的透明度,亦一直致力確保能源供應可靠。

  在現階段,政府未有計劃運用公帑資助石油氣用。

(五)由於車用石油氣、樽裝石油氣及中央管道家用石油氣的營運及銷售模式各有不同,故需以不同容量單位計算,劃一單位的做法其實並不可行。

  具體而言,樽裝石油氣是以液體狀態入樽後量度重量,一般以公斤計算,這與其他地區或城市的做法相同。中央家用石油氣以氣體狀態經管道供應用戶,要以氣錶來量度經過的容量,以立方米計算。而車用石油氣則於加油站以液體狀態經油槍注入車輛,與其他車用燃油一樣,以公升計算。

(六)在公共屋h方面,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政策是在情況許可下,盡量為屋h住戶供應煤氣。不過,由於有些屋h位置偏遠,或在多年前興建時尚未有煤氣供應,房委會便與中央石油氣供應商合作,為有關屋h的住戶供應中央石油氣。房委會與相關石油氣供應商簽訂的合約規定,供應商不得收取高於當前私營市場價格的費用,亦即不得超過其他中央石油氣用戶(包括私人物業或商業用戶)所支付的價格。同時,合約亦有條文確保居民有權選擇使用中央供氣系統以外的其他燃料,如電力或樽裝石油氣。

  事實上,房委會管理而設有中央石油氣供應系統屋h的用戶所支付的價格,均與市場上定期公布的價格一致。

  在重建舊公共租住屋h方面,房委會會繼續根據「全面結構勘察計劃」的結果,考慮結構安全、修葺方案的經濟效益、重建後的發展潛力和合適的遷置資源,以訂定個別屋h重建計劃的可行性及時間表。

  家用燃料市場存在競爭,市民可按情況自行選擇。石油氣價格是由個別石油氣公司根據其商業運作和市場情況,以及營運成本而自行決定,實施任何形式價格規管與自由市場原則不符,政府亦無計劃運用公帑資助石油氣用。

(七)在將公共屋h的石油氣供氣系統轉換為煤氣系統方面,由於現時中央石油氣供氣系統已佔用樓宇外牆及走廊,故在同一樓宇內再難以找到足夠空間鋪設煤氣管道。而且有關改裝工程技術複雜,成本甚高,施工期間管道輸氣需要暫停,會為居民日常生活帶來極大滋擾。居民亦需將所有爐具更換為煤氣適用的款式,所費不菲。故此,轉供煤氣會為公屋居民帶來極大滋擾和財政負擔,房委會現時並無有關之轉換計劃。

  至於在房委會與石油氣供應商訂定續約條款方面,房委會會繼續在確保供氣安全及穩定的大前提下,就供應商的過往服務表現,維修水平等,適切地檢討及訂定最合符公屋居民利益的條款。

(八)由二○○七年一月至二○一二年十二月各油公司的中央家用石油氣零售價格載於附表二。



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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