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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支援廢物回收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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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偉強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環境保護署發表的《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香港在二○一一年回收約300萬公噸可循環再造物料,回收比率達48%,當中高達98.5%的回收物料均經出口循環再造,只有1.5%的回收物料在本地循環再造。有回收商指出,當局沒有為回收商提供足夠的配套設施,業界亦沒有足夠人手去處理龐大數量的回收物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全港從事回收業的人員數目,以及按回收物料的種類劃分的回收設施的數目(包括由私人或非牟利團體營運的設施)及其佔用的土地面積和位置;

(二)鑑於不少回收商指出,由於廢物回收和分類是厭惡性工作,難以聘請足夠的人手處理回收物料,當局有否措施鼓勵更多人投身回收業;如有,措施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現時大部分的回收物料經捆紮後出口至其他地方,而行政長官在其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亦表示,政府會考慮劃出適當泊位,提供穩定的出口設施,藉以大力推動發展回收業,當局計劃提供的泊位的位置、數目及時間表為何;

(四)鑑於有回收商指出,環保園的入園政策是租戶需提供一條龍服務,將回收物料製成環保產品,當局會否考慮修訂該項政策,讓更多回收商進駐環保園;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未能進駐環保園的回收商雖可競投短期租約土地,但不獲保證在約滿後可以續租,當局現時根據甚麼標準評審該等土地的續租申請;會否考慮加入現有租戶對業務的投資承擔或處理回收物料類別是否多元化等因素作為評審標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除了發展環保園,當局現時有何措施及配套設施鼓勵更多本地回收商將回收物料在本地循環再造,以增加廢物在本地循環再造的比率;當局會否考慮對業界提供補貼,例如給予土地租金優惠或稅務優惠;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現時全港從事回收行業的公司及機構約500間,當中包括私人回收商、由非牟利團體營運的回收站及在環保園營運的回收商,直接僱用的員工約為4,000人。此外還有流動的收集商,及撿拾回收物料的人士,由於流動性大,實際參與的人數難以準確估計。

  有關本港回收商的分布及相關資料,可參考以下由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管理的香港減廢網站www.wastereduction.gov.hk/chi/quickaccess/vicinity.htm#1。

(二)政府已在《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中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地為回收和環保業創造更有利的經營環境,藉此扶助本地回收和環保業的發展,及鼓勵更多人士從事回收行業。這些措施包括推行「廢物源頭分類計劃」、物色更多合適土地,以短期租約形式供回收再造業競投、發展環保園、推動政府部門實施環保採購政策、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以及透過「創新科技基金」、「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及各個為中小型企業而設的基金,鼓勵發展循環再造技術。我們會繼續執行這些措施,為業界創造更有利的經營環境。

(三)全港每年回收超過300萬公噸的回收物料,大部分出口外地循環再造。其中廢紙主要經由公眾貨物裝卸區出口。為促進本地回收業的發展,政府會考慮在公眾貨物裝卸區劃出適當的泊位,專供回收業競投,以提供穩定的出口設施,進一步支援本地回收工作。我們會就建議諮詢回收業界、公眾貨物裝卸區經營者及其他持分者。現時公眾貨物裝卸區泊位租約將於二○一六年期滿,有關建議目標是在為新一輪泊位競投時引用。

(四)我們為了提高環保園對準租戶的吸引力而於二○一○年建議一系列優化租約條款;並曾就建議諮詢立法會、回收業界及其他持分者。新的租約條款除了將土地租約期由10年延長至20年外,亦包括了放寬回收廢物類別限制及增加地段面積彈性等。我們其後在二○一一年及二○一二年的兩次招標中,成功批出六幅土地,供本地回收商作回收再造廢金屬、廢電池、建築廢料及廢玻璃、廢電器電子產品、廢橡膠輪胎及廚餘之用。現時環保園大部分土地已經租出,其餘的土地亦已預留作配合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而發展的廢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及回收設施之用。我們相信環保園的設立能鼓勵業界投資更先進的技術及增值工序,長遠而言有助提升本地循環再造業的潛力。

(五)短期租約用地是臨時用地,其使用屬短期性質,一般情況,最長的使用期為五年。當短期租約用地使用期完結而有關土地尚未須要作長期用途時,該土地則可以重新招標,原租戶亦可參與競投。現時專供回收及再造業使用的短期租約用地共有32幅,佔地4.8公頃。有關的短期租約用地會以公開招標的方式推出,投標者須在回收行業具有經驗,並通過環保署的審批,才會獲批土地。另外,個別土地的標書亦會加入特殊條款,如在回收廢物的種類上剔除在市場上具有較大競爭力並在某些區域已佔用不少政府及私人供應土地的回收物料種類;或指定相鄰土地不可為同一回收公司投得等,以令更多有需要的回收公司受惠。政府會繼續物色合適的短期租約土地,供回收商投標租用,為循環再造業提供更多土地發展。

(六)現時政府採取「減廢為先」的廢物管理策略,以處理香港面對的廢物問題。除在公眾貨物裝卸區劃出適當的泊位,專供回收業使用外,政府亦正致力推展多項有利回收和環保業發展的工作:

* 政府現正擬備立法建議,引入新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逐步落實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並會優先處理飲品玻璃樽。措施將可提升廢電器電子產品及玻璃樽的回收量,以及引入配套措施,包括在適當情況下於工務工程採用含廢玻璃的建築物料,和設立處理廢電器電子產品的設施。這些措施均有利提升本地回收再造業的發展;

* 為支援社區回收工作,政府計劃以先導方式,在全港不同地方設立五個「社區環保站」,除舉辦宣傳和教育活動外,社區環保站亦會同時支援社區回收工作,包括走進社區收集可回收物料、支援「社區回收網絡」和推行其他源頭分類的措施等;

* 政府會繼續就都巿固體廢物收費的實施細節,與持分者和巿民進行討論,政策的目的是推動市民參與回收,並提供經濟誘因以鼓勵回收業界投放更多資金於本地循環再造業務;及

* 政府已建議向「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注資50億元,以投資回報長期和持續支援社區提出的環保行動。基金以往資助了一系列減廢回收項目,未來預計亦會繼續協助推展減廢回收。

  政府期望透過多方面的措施,動員整個社會協助減廢及在源頭把廢物分類。透過全民參與,促成行為上的改變,以便香港可以有更多廢物得以重用和循環再造。



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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