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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民政事務局在提交本會的文件中表示,「政府計劃全數資助非政府機構興建青年宿舍的建設費用。該計劃的概念是為了滿足部分在職青年對擁有自己居住空間的渴望,並提供機會讓青年人為日後發展作儲蓄」。該份文件又指出,政府會以先導性質落實兩項條件較成熟的項目,再檢討成效。較早前,民政事務局局長表示,該計劃的目標是提供約3 000個住宿,而為了確保住宿單位流轉運用,總租住期會定於不超過5年,並以35歲作為申請者的年齡上限。然而,有青年人向本人表示擔心上述宿舍的申請資格嚴格及手續繁複,未必能紓緩他們面對的居住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有哪些非政府機構已向當局表明有意興建青年宿舍;上述文件提到兩項條件較成熟的項目的詳情為何,包括有關機構的名稱及用作興建青年宿舍的土地的所在位置,以及預計可提供的住宿單位的數目分別為何;預計首批宿舍何時開始接受申請及何時入伙;
(二)根據當局現時的構思,正在輪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青年人日後可否申請入住青年宿舍;當局會否考慮准許已入住青年宿舍並正輪候公屋單位的青年,在租住期屆滿後繼續租住,直至獲編配公屋單位為止;若否,原因為何;
(三)對於租住青年宿舍期滿或年齡已超過35歲、但沒有經濟能力租住或購買私人住宅單位的人士,當局會有何措施幫助他們,以及會否考慮在租住期限方面提供一定的彈性;
(四)鑑於當局計劃容許年輕的已婚夫婦申請入住青年宿舍,構思中的單身人士與已婚夫婦的名額比例為何,該比例會否因應情況而不時作出調整;當局有何措施處理入住宿舍後離婚或生育的年輕夫婦的特殊情況;
(五)當青年宿舍供不應求時,當局會否上調現時興建3 000個住宿單位的目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鑑於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長策會)的成員組合沒有包括民政事務局的代表,當局如何可確保長策會在討論房屋政策時顧及青年的住屋需要;有否考慮將興建青年宿舍的計劃,納入長策會的議程之內;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青年宿舍計劃推出後,有不少非政府機構表示有興趣。當局有意以先導性質落實兩項條件較成熟的項目,分別是東華三院(位於上環)和香港青年協會(青協)(位於大埔)的項目。初步預計,東華三院的項目可提供約200個宿位。青協項目的土地面積較小,宿位數目仍在研究中。預計宿舍最快會在4年後落成,有關機構則會配合項目落成的進展接受申請。
(二)當局正與相關政府部門研究和探討青年宿舍計劃的細節,並會就與資助房屋配合有關的細節諮詢香港房屋委員會,並於適當時候向公眾交待。
(三)我們希望透過計劃為18至30歲年青人提供一個可行的選擇,以滿足部分在職青年對在一段時間內擁有自己居住空間的渴望,並提供機會讓他們儲蓄以作日後發展之用。但計劃的目的並非解決年青人長遠的住屋需要,青年宿舍的租戶始終需為自己長遠的房屋需要作出計劃和安排。同時,設立年齡限額及租約期等條件,是為了確保單位流轉運用,讓更多年青人受惠,當局認為5年的最長總租住期恰當。
(四)政府會為青年宿舍計劃訂出基本資格準則,如租金、租約期、年齡限制、入息及資產限額、營運模式等,讓非政府機構因應其服務理念等因素營運青年宿舍。宿舍可提供單人及雙人宿位,政府不會硬性規定兩者的比例。非政府機構會與每個租戶簽署租約,訂明有關租戶的姓名和人數。若個別租戶在入住後情況有變而不再符合租約規定,有關機構應給予他們合理的時間,另覓居所。
(五)政府會以先導形式落實其中兩項條件較為成熟的項目,再檢討成效和反應,並繼續與其他非政府機構探討他們的建議。我們會密切注意項目的供應量以及對項目的需求。
(六)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的工作重點之一,是檢視社會上特定群組(包括年青人)的住屋需要,以及訂立處理這些需要的緩急次序,並就其房屋需要,提出建議。民政事務局會透過督導委員會下設的跨部門工作小組提供有關青年宿舍計劃的資料供督導委員會參考和討論。
完
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