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十一題:新界區道路工程
**************

  以下為今日(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一直以來,路政署把新界的小規模交通改善工程劃分為三個區域(即新界西、新界東北及新界東南)進行招標。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該等工程的進度緩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由運輸署發出施工通知書至交通改善工程完成為止平均所需的時間為何,以及最短及最長的時間分別是多久(按上述區域分項列出);

(二)為何一些簡單的交通改善工程也要一年甚至兩年以上才完成;工程延誤的一般原因為何,以及是否與路政署或承辦商的人手不足有關;

(三)有何措施避免交通改善工程出現延誤;及

(四)會否考慮將交通改善工程合約所覆蓋的範圍縮細及將合約的年期縮短,以便有更多承辦商施工,加快工程進度;若會,何時實行;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路政署負責其轄下公共道路和附屬道路設施的保養工作,定期派員巡查,並適時安排維修工程。同時,路政署亦會因應運輸署的建議進行地區道路改善工程,以優化道路設施。就新界而言,路政署分別為新界東南、新界東北及新界西三個區域各委聘一個承建商,負責按合約在指定區域範圍內進行維修工程及小型道路改善工程。

  就何俊仁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過往三年(即二○一○至二○一二年),運輸署就新界地區道路改善工程向路政署發出共約3 600個施工要求。下表詳列自運輸署發出施工要求後,各合約區域的地區道路改善工程的完成時間:

        新界東南  新界東北  新界西
        ----  ----  ----
最短完成時間  三天    十六天   七天
最長完成時間  二十六個月 二十五個月 二十四個月
平均完成時間  六個月   七個月   四個月

  整體而言,新界區的工程完成時間的分布如下:

完成時間         工程數目之百分比
----         --------
在六個月內完成         68%
在六至十二個月內完成      22%
在十二至二十四個月內完成    8%
超過二十四個月完成       2%

  我們必須強調,各個改善工程項目的規模大小不一,工程複雜的程度亦有差異,因此,個別工程所需的時間,不能直接作比較。

(二)如上表所示,相關道路改善工程一般可於六個月內完成。

  路政署在收到運輸署的施工要求後,會派員到有關位置進行實地視察、評估工程的可行性及所需工序,並編訂工程優次的名單,以安排每項工程的開展日期。路政署會盡快安排進行迫切的項目,並適時跟進其餘的項目。

  路政署在各項工程開展前,均需進行相關的前期工作,包括準備臨時交通措施、安排公用設施的改道、申請遷移樹木及諮詢持份者等,不同的工程項目所涉及的前期工作有所不同。部分工程項目由於實際環境的限制和涉及的改動較多,諮詢持份者過程較長,路政署亦需要緊密協調各相關部門及公用事業機構,因此會需要較多的時間處理前期工作,以及進行施工。

  路政署會就地區人士關注的工程項目,向有關區議會的交通及運輸委員會匯報工程進度。

(三)為確保承建商能如期完成工程,路政署在每張發給承建商的施工令中,均訂明工程的完工日期。路政署一向嚴格監管承建商的施工進度,若承建商未能在訂明完工日期前完成相關工程,該署會按照合約條款,採取適當行動,包括徵收違約賠償及發出警告信,並把情況記錄在承建商的季度表現報告中,作為有關承建商日後投標政府工程時被評核的準則之一。就一般工程而言,承建商都能夠在施工令訂明的工程完工日期前完工。

(四)負責維修公共道路的承建商需要具備足夠經驗及資源,特別是在緊急情況下及時進行維修工作的能力,以配合實際工作的需要。因此,需要吸引有技術、資源及經驗的承建商參與投標。適當的區域範圍劃分,能確保承建商有穩定數量的工程;而適當的合約期,則能讓承建商妥善作出工程計劃,配置足夠和優質的設備及機械,投放充足資源,在合約期內承擔緊密的地區維修工作。

  路政署認為現時新界區道路維修合約的區域範圍劃分和合約期的釐定(目前一般為六年)是恰當的,該署會繼續密切監察承建商的表現,並會定期檢討。在合約期內,如承建商表現不符合要求,路政署有權提早終止合約。



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