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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在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的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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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就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有關事宜的發言:

主席:

  感謝委員會邀請局方出席今日的特別會議。我們在一月十七日向委員會發出了主席所述的資料文件,所以我不會重述剛才主席已經說過的事宜。不過,我要重申一點,出席今日會議的官員並不代表前廣播事務管理局、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出席會議的官員只會向委員解釋現行的廣播政策和發牌制度,以及匯報處理三份本地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最新進度。因為有司法覆核案件,對於這方面的所有評論,我們不予回應,我們亦重申保留在日後的司法程序中就該等意見或評論提出爭議的權利。

  至於三份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當局一直根據《廣播條例》的要求及既定程序,盡快且謹慎地處理,包括當中所涉及的程序公義和法律事宜。正如我去年十一月立法會動議辯論所說,處理牌照申請一直都是有進展的,但希望大家理解,我實在不能夠在現階段向大家交代有關詳情,以免影響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申請,以及法院處理有關的司法覆核案件。政府會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後,盡快公布結果。

  主席,如果你容許我有少許時間,我想回應剛才有關電視台(的意見)。其實我較早前,即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相關動議辯論發言時已作出清晰的闡述。簡單來說,政府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公布開放電視市場的決定,本地免費電視牌照的數目已經沒有限制,這公開的政策一直沒有改變。當局其後亦制定在二○○○年生效的《廣播條例》,當中亦沒有限制可以發出本地免費電視節目牌照的數目,並同時正式廢除電視和電台的專營權費。通訊局發出的本地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指南亦清楚列出考慮牌照申請的準則,有關機構可在任何時間向通訊局提出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當局會按法例和程序處理有關申請。這些政府電視政策的背景資料和事實都可以輕易從公開資料中取得,亦可以在政府、通訊局和立法會的網頁下載。

  主席,政府在一九九八年電視政策檢討時,曾經進行公眾諮詢,當時亦特別徵詢廣播業界的意見。根據記錄,政府在有關諮詢文件內已經清楚表示考慮開放電視市場,包括不再為免費電視牌照數目設下人為的上限。當時兩間免費電視台亦有就檢討提出書面意見,它們對不設免費電視牌照的數目上限並無異議,亦對政府因應開放市場而建議取消當時包括向免費電視台徵收的專營權費,表示贊成。因此,兩間免費電視台是否知道政府已經實施開放電視市場的政策,相信答案已經清楚不過。

  主席,我提供以上資料性事實讓議員參考。多謝主席。



2013年1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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