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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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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暉圖實業有限公司的兩名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各被判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並被命令須經法庭支付拖欠的勞資審裁處判令款項給僱員。

  案中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其一名僱員的工資及代通知金。勞資審裁處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頒下判令,命令暉圖實業有限公司即時支付未付款項給該僱員。但暉圖實業有限公司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拖欠判令款項約二十八萬元。而上述公司沒有支付工資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的罪行,是在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董事的疏忽下而犯有的。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公司董事及負責人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按照《僱傭條例》發放工資及按照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判令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蓄意欠薪及拖欠勞資審裁處判令的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董事及僱主繩之於法。」



2013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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