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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租金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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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卓人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2010-2011、2011-2012及2012-2013年度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租金津貼(租津)的住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i)合資格成員人數、(ii)租住房屋的類別(公共屋h或私人樓宇),及(iii)該等住戶繳付的實際租金與租津上限比較的結果分類的數目(按附表一逐年列出);

(二)就當中繳付實際租金高於租津上限的住戶而言,按(i)合資格成員人數、(ii)租住房屋的類別,及(iii)實際租金超出租津上限的金額分類的數目(按附表二逐年列出);及

(三)就當中租住私人樓宇的住戶而言,按(i)合資格成員人數及(ii)居住地區分別列出他們每月繳付的實際租金的中位數?

答覆:

主席:

  就李卓人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在過去三年,領取租金津貼(租津)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個案中,按合資格成員人數及房屋類型劃分,領取實際租金低於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租津上限)、實際租金相等於租津上限及實際租金高於租津上限的個案數目載於附件一〔註〕。

(二)在過去三年,在居於公共房屋和私人樓宇領取租津的綜援個案中,實際租金超出租津上限(按實際租金超出租津上限的金額劃分)的個案數目載於附件二〔註〕。

(三)過去三年,按合資格成員人數及分區劃分,居於私人樓宇領取租津的綜援個案實際繳付的租金中位數載於附件三〔註〕。請注意,綜援受助人可居於不同類型的樓宇,而影響有關樓宇租金的因素繁多(例如面積、設施、地點、樓齡等),即使處於相同區域的樓宇的租金亦可能有很大差異。

〔註〕除2012-13年度的數字外,表內的數字是相關該財政年度結束時的數字。



2013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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