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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局長會見傳媒答問全文(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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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一月二十一日)下午出席公開活動後,就玻璃樽回收與傳媒的答問全文:

記者:局長,可否講講玻璃樽生產者責任制是否只適用於酒類的玻璃樽?

環境局局長:關於玻璃容器,主要是針對用玻璃盛載的飲品,包括不同類型的飲品。不過,香港市面上的狀況,以玻璃盛載的飲品主要以酒精為主,大約佔85%左右。回答你的問題,所有以玻璃盛載的飲品,我們都會照顧到。但根據狀況,會以酒精類為本。

記者:可否多說一點計劃的詳情?

環境局局長:詳情大家要多等一會,我們會在二月左右推出公眾諮詢。我們認為源頭減廢是很重要,所以我們在各方面都會推出。但我想這個理念是針對不同可回收的物品,我們都希望盡量回收。玻璃是比較重,運輸成本比較高,過去在自由市場的運作中未必能做到很好的回收,所以我們要用生產者責任制收取金錢,以污者自付的原則,可以做到本地循環經濟的狀況,令他們做到大程度的回收。回看過去的成績,香港的自願回收只有5%,但若透過類似的責任計劃,外地的經驗能回收70%或以上,所以是次計劃會針對玻璃這特別物品的回收。

記者:對於市民而言,政策改變會否把成本轉嫁給他們?

環境局局長:我相信在回收方面的政策是有幾方面。其中一個重點是以污者自付的原則,所以社會上整體人士都有共同分擔責任。在這方面,就算是外地的思維也好,都是希望透過大家各自分擔責任來產生經濟誘因,令物料得以循環。大家都要分擔一點責任,做到循環經濟。

記者:可否透露一下一個玻璃瓶大概多少錢?

環境局局長:基本上,參考外地的理念,有關徵費是希望可以做到支持他們的回收流程,在這情況下,我們要計算相關的運作所需費用多少,這是一個原則。但我們亦有初步的估算,如果是一樽紅酒,(徵費)大約會是幾毫子至一元左右,這是初步的估算,但這是很初步的,其實屆時我們主要會找一些協助做回收營運的人士,他們會入標(書),參考有關成本,然後計算出價錢;但參考外地的經驗,應該是幾毫子至一元左右,是一樽紅酒的(徵費)價錢。

記者:除了(生產者)責任制之外,有沒有想過其他誘因去加大回收業的發展?

環境局局長:其實《施政報告》亦有提及,我們很重視整體支持回收業,譬如說在回收方面,有不少的物料,如紙張,都是依靠出口來做的,因為本地沒有紙張工業,所以如何在公眾和社區提供足夠和穩定的碼頭供回收業做出口,這正就是關鍵所在。所以今次《施政報告》提到,我們在未來的政策,當涉及一些碼頭再招標的時候,我們會預留一些泊位,優先給他們,令到這些回收業有穩定的市場。同時,我們亦會提供其他的配套,譬如是電子廢物或玻璃瓶,都是會透過生產者責任制來做到一個經濟的循環,以支持回收業。所以說,不同的物料,我們會有不同的對應方法。

記者:剛才提及的諮詢為期多久?

環境局局長:一般的諮詢會有三個月,我們大約二月推出,希望五月會有回覆。

記者:會不會擔心反應?

環境局局長:基本上我們已經跟業界接觸,大家都支持環保。當然涉及金錢方面,大家都會較為緊張一點,但對於一個以酒精類為主的市場,以(徵收)幾毫子來說,市場上回應都是正面的,現有待市民的反應。



2013年1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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