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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擊搜查店鋪涉嫌展示以供出售含受管制藥物成分的產品(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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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壎芵p今日(一月二十一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一間位於深水鶞滌茤情A發現有關商店展示以供出售含受管制藥物成分的產品。

  壎芵p根據市民投訴作出調查,發現一間位於深水鶞滌茤悼憤蠾陪輕鞀躂窈~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所發出的有效牌照下售賣一款名為「持久裝安全套」的產品,根據其標籤,它含有第II部毒藥。行動中亦發現該商店展示另一款名為「Prolonger Desensitizing Spray」的產品以供出售。「Prolonger Desensitizing Spray」屬於藥劑製品,根據該產品標籤,它含有「苯佐卡因」,屬第I部毒藥,但沒有附有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

  苯佐卡因一般用作局部麻醉劑,以紓緩痛楚及於小手術前作麻痺皮膚之用。其副作用包括過敏反應。

  行動中,一名二十八歲女子涉嫌非法售賣第II部毒藥,以及非法管有第I部毒藥和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被捕。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一三八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向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合法售賣。第I部毒藥須於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售賣,第II部毒藥則只可由列載毒藥銷售商或於藥房銷售。非法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作售賣或分發用途、非法管有第I部毒藥及非法售賣第II部毒藥均為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壎芵p的調查仍在繼續。

  壎芵p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不應從市面購買或使用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因為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並未經由管理局評審,其安全、品質及效能可能未獲保證。市民使用有關產品後若有疑問或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

  發言人警告,為免觸犯法例,從事受法例第一三八章下監管的物質(如毒藥和藥劑製品等藥物)貿易的人士,必須於進行相關貿易前取得合適牌照。

  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已購買上述沒有註冊編號的未經註冊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他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該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胡忠大廈一八○一室壎芵p藥物辦公室銷毀。



2013年1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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